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搜索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直达平台
选择部门
全部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教育体育局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财政局
审计局
公安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民政局
司法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利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
全部
智能问答
我要咨询政策
向12345热线发起诉求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到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示范区在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推荐上报。 2.材料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赴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台建设情况,专家现场提问,并就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4.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名单,进入不超过2年培育建设期。 5.培育建设。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应完成如下任务:一是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取得良好运行效果;三是开展产品和服务研发,探索完善商业模式,面向企业用户拓展业务;四是编制中长期(到2025年)发展规划,明确平台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五是培育期内每季度末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及省辖市、各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报送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平台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6.考核验收。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培育对象,可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培育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经整改仍不能通过考核的,以及在培育期结束后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收回省财政支持资金。
哪些情况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一)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专设双拥办、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项经费保障的; (三)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 2 年出现责任退兵情况的; (四)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相关待遇不落实的; (五)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 (六)因发生其他问题不宜被命名的。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优抚对象享受门诊救助条件?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退役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中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享受优抚对象慢性病门诊救助政策。
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验收条件包括哪些?
1.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具有资源管理、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投入产出等能力,能够提供面向特定行业或应用场景的典型案例及解决方案; 2.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一定数量工业设备(离散行业)或工艺流程数据采集点(流程行业),具有工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能力。特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部署一定数量开发软件,具有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物流、产品服务等领域解决方案的能力。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技术、人才、数据、模型等资源,为一定数量县域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 3.技术架构合理,商业模式较为成熟,覆盖一定数量企业用户,用户活跃度高。 4.拥有专业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服务网络完善,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能够保障平台的长期运营需求。 5.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网络安全、控制安全等机制健全。 6.能够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良性发展。 7.制定有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体现行业最新发展趋势。
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转递?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三)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问答
一、出台《若干措施》有哪些考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先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进展? 当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 经济支持方面,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20余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服务支持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将“千人口托位数4.5个”作为重要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会同财政部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会同全国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评选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开展托育职业技能竞赛。 时间支持方面,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各地均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2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文化支持方面,2023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14部门部署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生育友好、普惠托育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民政部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省(区、市)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倡导新型婚育文化。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措施》共分6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至第五部分为文稿主要内容,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这是今后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第六部分对组织实施提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若干措施》有哪些突出特点和亮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注重政策协同。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合力,坚持以系统观念谋划人口和生育工作。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生育补贴、普惠托育服务、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如: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等等。 五、《若干措施》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若干措施》对文件的组织实施提出专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把握人口流动特点,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强化工作调度,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储备;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首页
<
1
2
3
4
5
6
7
8
>
下8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