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在管理体制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管理体制。一是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机制)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二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草原、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调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三是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难度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国务院1988年、1993年先后出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两个条例施行以来,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为此,有必要在整合《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近日,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合格证开具、收取、查验等工作进行规范。在全面总结合格证制度前期实施情况基础上,农业农村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方式方法,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具范围。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发布;在开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四是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问:合格证应当如何开具?
答:《办法》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具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其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同时明确,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二是对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这类主体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要求其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三是对于农户,鼓励和支持其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并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问:开具的合格证应当如何保存?
答: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依法收取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此外,对于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同一生产批次农产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并如实记录收购农产品的数量。
问: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办法》的落实?
答: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并发布合格证样式。我部将充分考虑实用性、防伪性及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制定并发布统一样式,确保要素齐全、易于识别、便于查验。二是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合格证制度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部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讲清楚、说明白,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开发使用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方便生产经营主体开证用证。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证通行”、全链条衔接,我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部门间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一道,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谁承办?
答: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是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等医疗待遇,医疗费按照规定实报实销;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统筹的地区,医疗费按照当地标准统一筹集、统一管理;未实行统筹的地区,按照当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保障办法由安置管理单位管理。二是军队退休干部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家庭多人参过军,成家并分立户籍后能否单独申请光荣牌?
按照《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悬挂光荣牌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家庭成员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已分立户籍,即独立为不同家庭,则可按照不同家庭进行确定并悬挂光荣牌。
高速公路货车车型如何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进行分类?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表2,具体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车型分类为:
1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2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2,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3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3;
4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4;
5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5;
6类货车,总轴数(含悬浮轴)为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