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在某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提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是几日?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