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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讲医保丨异地转诊人员如何备案?
为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医保政策,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大河网联合打造了“河南省医保中心直播间”,并推出“小保讲医保”系列短视频。异地转诊人员如何备案?主播君小保为大家解答。
君小保介绍,转诊不用慌!异地就医备案指南,与生命赛跑也要保障权益!
适用人群
所患疾病需要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或备案地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省-市-县三级快速通道)
材料准备三件套
① 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
② 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③ 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双通道极速备案
线下闪电办:
取号→提交材料→立即办理
线上两日达: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
选择“异地就医”模块→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办结
小保特别提醒:
备案有效期6个月 备案信息可随时取消
在备案有效期内,住院报销比例在备案地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在参保地不降低。
小保讲医保,保你明白,保你健康!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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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讲医保丨异地急诊人员如何备案?
为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医保政策,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大河网联合打造了“河南省医保中心直播间”,并推出“小保讲医保”系列短视频。异地急诊人员如何备案?主播君小保为大家解答。
君小保介绍,突发疾病不用急,就诊医院来备案!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医地医院录入急诊信息,视同已备案。
急诊备案后,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
备案有效期:
当次备案有效
小保特别提醒:
备案有效期内,住院报销比例在备案地降低10个百分点左右,在参保地不降低。
小保讲医保,保你明白,保你健康!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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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讲医保丨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何备案?
为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医保政策,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大河网联合打造了“河南省医保中心直播间”,并推出“小保讲医保”系列短视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何备案?主播君小保为大家解答。
君小保介绍,临时就医别担心!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
适用场景
旅游、探亲、出差等。(省-市-县三级通办)
材料准备两步走
① 身份证/电子医保凭证/社保卡
② 河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双通道极速备案
线下闪电办:
取号→提交材料→立即办理
线上两日达: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
选择“异地就医”模块→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办结
备案有效期6个月 临时外出备案可随时取消
小保特别提醒: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成功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住院报销在备案地降低20个百分点左右,在参保地不降低。
小保讲医保,保你明白,保你健康!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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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卡
济源示范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卡
01
政策类型
(一)预留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提高至4%-6%。
(三)保证金。取消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五)合同融资。融资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
02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03
适用期限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其余政策为长期。
04
申报条件
参与即享
05
办理流程
相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即可自动享受政策支持
06
咨询电话
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91-663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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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什么条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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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二)
6.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能否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因政策移民、收养等情况增加的人员,能否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三)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八)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九)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十)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的决定;
(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
(五)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10.什么情况下会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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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规定
问:交通运输部于2025年4月公布了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最新的技术条件对客货等商用车辆的安全装置作了明确规定,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除了对新生产的相关车辆有强制性装备ESC、AEBS等安全装置要求外,对当前已在运行的存量车辆是否也要求强制补装?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等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21号)对《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等营运车辆标准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ESC、AEBS等安全装置的配备范围优化调整是针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相关要求。依据“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原则,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在用营运车辆不在此次标准修订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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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OD?
答:根据《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EOD)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