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优抚工作(二)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优抚工作(二) 一、综合政策
    1.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的变化?
        答: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保障人数从2004年的48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2.我国优待抚恤工作法规政策体系近年来发展如何?
        答: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来,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且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保障模式。3.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如何提升?
        答:近年来,国家连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4.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5.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是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经济、或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的制度。目前的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
  一、综合政策
    1.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的变化?
        答: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保障人数从2004年的48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2.我国优待抚恤工作法规政策体系近年来发展如何?
        答: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来,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且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保障模式。3.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如何提升?
        答:近年来,国家连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4.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5.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是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经济、或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的制度。目前的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带病回乡(一)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带病回乡(一)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的申请条件1.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档案中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
  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中常见的慢性病范围是什么?
  有关部门有一份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目录,主要是包括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疾以上的带病回乡。对于未能列入的少见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疾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三、带病回乡的退役人员所患慢性病治愈后是否继续享受待遇?
  不能继续享受。
  四、申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待遇,需要向哪里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和身份证;
  3.退役相关证件;
  4.军队医院证明;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的申请条件1.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档案中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
  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中常见的慢性病范围是什么?
  有关部门有一份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目录,主要是包括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疾以上的带病回乡。对于未能列入的少见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疾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三、带病回乡的退役人员所患慢性病治愈后是否继续享受待遇?
  不能继续享受。
  四、申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待遇,需要向哪里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和身份证;
  3.退役相关证件;
  4.军队医院证明;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新评残疾等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新评残疾等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明。主要是确认申请人受伤时的身份。
  (3)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确认其受伤时的性质:因战或因公。
  人民警察评残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正式公函,仅在当事人的个人申请上盖个公章是不行的;
  民兵民工、见义勇为者等评残须由县(市、区)以上军事机关或政法机关、相关部门证明;
  因公发生交通事故评残须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有现场直接目击证人的,提供1至3名证人出具的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
  (4)医疗诊断材料。主要是确认受伤时的部位。负伤时治疗医院的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病案保管印章。
  (5)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表格照片。《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色照片6张。
  (1)书面申请。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明。主要是确认申请人受伤时的身份。
  (3)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确认其受伤时的性质:因战或因公。
  人民警察评残须由所在工作单位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正式公函,仅在当事人的个人申请上盖个公章是不行的;
  民兵民工、见义勇为者等评残须由县(市、区)以上军事机关或政法机关、相关部门证明;
  因公发生交通事故评残须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有现场直接目击证人的,提供1至3名证人出具的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
  (4)医疗诊断材料。主要是确认受伤时的部位。负伤时治疗医院的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病案保管印章。
  (5)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表格照片。《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色照片6张。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义务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义务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申请专升本免试吗?
退役士兵申请专升本免试吗?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加分政策吗?
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加分政策吗? 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豫退役军人〔2019〕43号)】
  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河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豫退役军人〔2019〕43号)】   
   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