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沿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地方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明确为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合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办理60岁农村籍生活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信息采集表2份;
2、登记审核表2份,(村、乡盖章);
3、个人申请2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2份(至少有1份是盖红章);
5、退伍证复印件2份;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
8、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号。如果身份证、档案、退伍证上名子的字有不一致的填表以身份证为准并由村出具证明,证明是同一人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优抚工作(二)
一、综合政策
1.近些年来,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有的变化?
答:优抚对象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我国先后将7种对象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分别是:2004年将初级士官纳入评病残范围,并取消了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能评残的限制;2006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2007年,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11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保障人数从2004年的480余万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
2.我国优待抚恤工作法规政策体系近年来发展如何?
答: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又取得重大突破。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先后修订、制定出台50多个重要法规政策。尤其是近些年以来,优抚法规政策快速向系统化、体系化发展,形成了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涵盖生活、医疗、住房、抚恤、社会优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建立了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发挥效益,并且将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养老等优先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和保障体系,形成了“普惠”加“优待”保障模式。3.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如何提升?
答:近年来,国家连年提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效益,中央财政下达的优抚经费从2005年的7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质量转变。
4.优抚对象的类别有哪些?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优抚对象为: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5.什么是优待?
答:优待是国家、社会对优抚对象在经济、或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照顾和优先优惠待遇的制度。目前的优待主要包括:义务兵家属优待、医疗优待、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教育优待、住房优待、随军家属安置优待等。优待工作是我国优抚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优抚工作的重要特色。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问答——带病回乡(一)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的申请条件1.服现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3.档案中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4.符合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民发[2011]208号)。
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中常见的慢性病范围是什么?
有关部门有一份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目录,主要是包括所患慢性病相当于十级残疾以上的带病回乡。对于未能列入的少见慢性病,其病情相当于十级以上残疾者,可参照相应系统慢性病认定。
三、带病回乡的退役人员所患慢性病治愈后是否继续享受待遇?
不能继续享受。
四、申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待遇,需要向哪里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和身份证;
3.退役相关证件;
4.军队医院证明;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