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十、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答:不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哪些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九、哪些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悬挂光荣牌的对象?
八、悬挂光荣牌的对象?
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那些人?
七、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那些人?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优待证分为⼏种类型?
六、优待证分为⼏种类型?
答: 优待证分为“中华⼈民共和国退役军⼈优待证”“中华⼈民共和国烈⼠、因公牺牲军⼈、病故军⼈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和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四、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问答--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二、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