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烈士“认亲祭扫”活动?
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据烈士陵园提供的烈士名单报名“认亲”,填写认亲祭扫申请表、认亲祭扫承诺书。
2、结对“认亲”成功后,每年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等时间节点,认亲人要为认亲的烈士进行“认亲祭扫”。
3、每人结对“认亲祭扫”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具体时间在填写“认亲祭扫”申请表时予以明确。因工作地变更、行为能力发生变化等原因不能再参加“认亲祭扫”的,由认领人向济源市烈士陵园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退出“认亲”。
参观烈士陵园注意事项有哪些?
1、衣着素朴,不可以穿着艳丽的服装,不可以佩戴鲜艳的围巾。
2、最好别戴帽子,戴帽子须现场脱帽,不可以脱帽的不可以参加。
3、不可以窃窃私语,更不可以大声喧哗。
4、请将小白花佩戴在左胸靠上部位置,在烈士陵园大门口整理好队伍,按编好的队伍进场,肃立举行仪式。
5、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认真观看了解烈士事迹。
6、不能在陵园内乱跑,行走要按顺序,不破坏青草绿地。
哪几类家属只是享受待遇,并不属于“三属”身份,不能发放优待证?
1、军休干部病故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2、1-4级残疾军人病故后,家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
3、残疾军人因战、因公旧伤复发死亡后,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待遇。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的,怎么分发?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哪些组织服务保障?
《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保障主体和保障标准的明确,可较好地解决此前各地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