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哪些组织服务保障?
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期间可享受哪些组织服务保障? 《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保障主体和保障标准的明确,可较好地解决此前各地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
  《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的组织保障标准,针对参与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由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针对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保障主体和保障标准的明确,可较好地解决此前各地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沿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地方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明确为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沿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地方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明确为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合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合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办理60岁农村籍生活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60岁农村籍生活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信息采集表2份;
  2、登记审核表2份,(村、乡盖章);
  3、个人申请2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2份(至少有1份是盖红章);
  5、退伍证复印件2份;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
  8、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号。如果身份证、档案、退伍证上名子的字有不一致的填表以身份证为准并由村出具证明,证明是同一人
  1、信息采集表2份;
  2、登记审核表2份,(村、乡盖章);
  3、个人申请2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2份(至少有1份是盖红章);
  5、退伍证复印件2份;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
  8、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号。如果身份证、档案、退伍证上名子的字有不一致的填表以身份证为准并由村出具证明,证明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