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申报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如何报批?有哪些具体规定?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农业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用地需求调查,并提出本乡(镇)耕地“进出平衡”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州级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并转报省级备案批准。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未经批准前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视为非法占用。对未按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耕地补进的地区,或耕地流出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耕地“进出平衡”与耕地“占补平衡”有何区别?
耕地“进出平衡”针对的是“非粮化”,其核心是“转一补一”,是农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农用地内部,即:对经依法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均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针对的是“非农化”,其核心是“占一补一”,是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建设占用,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进出平衡”?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是指?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一般耕地主要用来种什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什么叫永久基本农田,什么叫一般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