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3期】新增低保对象如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应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公示期间,群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可从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https://mzt.henan.gov.cn)查询。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2期】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之规定,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19年,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适用范围和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不得将临时救助对象仅限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特定人群。
具体情况请咨询济源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391—6686113
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河南“禁限塑”有法可依,生活中如何“减塑”? 济源环境
2024年1月1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禁限塑”有法可依。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明确11个品类的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河南“禁限塑”法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哪些塑料制品被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限塑”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减少白色污染?想要知道答案,请赶快点击视频,一起参与“减塑”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自觉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河南贡献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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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中国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第11期】核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刚性支出包括哪些?如何进行扣减?
答:根据《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家庭刚性支出费用主要指用于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必需费用,刚性支出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因病费用。对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予以扣减。
(二)因残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予以扣减(提供原件票据)。
(三)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四)必要就业成本。对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按照务工地同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予以扣减。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