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目前,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三条渠道:一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010-68512113;二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fgjc@stats.gov.cn;三是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违法举报”(http://www.stats.gov.cn/hd/tsjb/)栏目填写相关信息。
政府统计中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哪些?如何查找?
政府统计中有关的统计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统计规章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这些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栏目查找,链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gk/。
为什么说今后再违法用地可能会“倾家荡产”?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对非法占地的罚款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占用10亩耕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从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绝不允许再有增量。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再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什么是耕地卫片监督?
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等方式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天上看”:自然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并通过及时手段制作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卫片情况进行叠加比对后,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地上查”:相关部门收到卫片后,对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卫片系统中填报。
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如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完善手续的,除按照一般项目报批建设用地的程序提交相关报件外,还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据材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文件资料。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