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安置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进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安置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次入伍的退役军人申请优待证后,优待证上的服役年限是两次入伍时间合并还是只记一次?
  对于二次入伍的退役军人,优待证上的服役年限包括其两次入伍的服役时间。
查询革命烈士需要出具哪些证明?
  查询革命烈士必须是烈士家属,由本社区或大队出示证明加盖公章,烈士陵园工作人员经核实后出具证明。
哪些情况不能申报和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一)发生重大军民纠纷,在国家和省级双拥机构、公安、信访部门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专设双拥办、无专职工作人员、无专项经费保障的;
  (三)年度征兵任务没有完成或连续 2 年出现责任退兵情况的;
  (四)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相关待遇不落实的;
  (五)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拒绝或无故拖延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的;
  (六)因发生其他问题不宜被命名的。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优抚对象享受门诊救助条件?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退役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中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享受优抚对象慢性病门诊救助政策。
关于《办法》中退役金增发情形有哪些?
  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对担任作战部队主官的转业干部,以及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安置时予以倾斜,《办法》充分考虑这几类群体的服役贡献,针对性设置了退役金增发情形。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依据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类别项目合理设置退役金增发比例,增设战功和表彰增发项目,多次立功受奖的增发比例可以在一定幅度内累加,既把握功勋荣誉激励的适度性,又保持奖项、贡献与退役金增发比例相匹配。
  二是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统一设置5%的退役金增发比例,超过10年的增发比例根据艰苦等级适当体现差异,更加精准体现服役贡献。
  三是对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的退役军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5%,既合理体现服役贡献,又与转业安置优待政策衔接平衡。
  四是对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累计满3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2%,适度体现对主官岗位责任与付出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