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能否叠加享受抚恤补助金? 不能。《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7]166号)规定:优抚对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一项的抚恤补助。
不能。《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7]166号)规定:优抚对象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标准较高一项的抚恤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士兵作退休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士兵作退休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答: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什么情形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什么情形可以易地安置? 答:(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答:(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现什么情形将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出现什么情形将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
  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被强制退役等原因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其他情形。
   如何确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安置地?
如何确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安置地?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进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安置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进直辖市和省会所在地安置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