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解读
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如何? 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出台了相关地方标准,区域内玻璃企业已率先开展了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积累了达标技术的成熟案例,为标准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行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能够反映行业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迫切希望出台标准。目前,技术先进且环保措施比较完善的大中型玻璃企业,已具备达标能力;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会相应增加生产成本,但不会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收缩效应,处于行业可接受水平。标准制订过程中,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充分沟通,市场已有预期,相关企业已经开始筹备改造工作。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给予企业充足的升级改造时间。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解读
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且部分VOCs是有毒物质和恶臭物质,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重要行业,我国印刷行业整体规模居世界第二,各类企业近10万家,总产值约1.4万亿元。目前,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行业针对性不强,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宽松,不能支撑当前我国对于工业VOCs全过程控制需求,亟需制订专门的行业标准,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污染排放管理。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仍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今年以来,全国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4%。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三个标志性战役予以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标志性战役在区域、领域、措施上互相协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文件明确开展攻坚战的重要性以及攻坚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3个行动方案对3个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思路和具体任务措施进行部署。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近日,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背景? 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拥有黄河天然生态廊道和三江源、祁连山等多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产品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明确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但当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发展质量有待提高等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走遍了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确保“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而不懈奋斗。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全面部署。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纲要》“1+N+X”要求,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问:《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要求,系统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河湖水体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守住黄河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措施,以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治理,着力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 三是坚持三水统筹、还水于河。坚持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污染排放总量,优化用水结构,保障生态用水,推进还水于河,维护黄河生态健康。 四是责任落实、协同推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深化黄河流域跨区域合作,完善省际会商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问:《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规划》分别提出2030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本世纪中叶,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重现生机盎然、人水和谐的景象,幸福黄河目标全面实现,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规划》立足黄河流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7方面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绿色发展,包括细化落实“四水四定”、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等。 二是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包括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深化水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水生态保护、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等。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包括保障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 四是加强管控修复,防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包括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污染土壤安全利用等。 五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修复重要生态系统、治理生态脆弱区域、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等。 六是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包括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水平、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七是构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倡导全民共建绿色生活等。 问:如何保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规划》从组织领导、工程实施和投资支持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沿黄河9省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省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省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与调度协调和重大工程推进机制。建立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 二是部署重点工程。从水、气、土、生态、固废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部署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提升工程8类重点工程,推进《规划》任务落地。 三是推进多元投资。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各省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储备,加大《规划》工程项目资金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问:《规划》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远近结合,提出中长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纲要》确定的近期目标要求,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幸福黄河的远景目标,提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是以水而定,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坚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聚焦重点,着力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矿区等协同治理,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青山、净土的迫切需求。 四是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系统有机整体,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五是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调度和评估,各省区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和投资计划,加大项目储备和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的格局。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为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仍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今年以来,全国臭氧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4%。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约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0%,对PM2.5和臭氧污染贡献率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三个标志性战役予以部署。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标志性战役在区域、领域、措施上互相协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文件明确开展攻坚战的重要性以及攻坚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3个行动方案对3个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思路和具体任务措施进行部署。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的重点地区有哪些?攻坚目标和主要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相应攻坚措施。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一是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二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持续推动区域钢铁产能压减和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强化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散煤、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炉窑等分散低效燃煤治理;三是其他区域攻坚行动,在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基础上,东北地区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攻坚任务措施;四是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重点地区有哪些?攻坚目标和主要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5-9月为重点时段,以臭氧污染较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标城市在国家指导下开展攻坚,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提升能力、补齐短板。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国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一是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加快实施家具、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二是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以及油品VOCs综合管控;三是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推进燃煤锅炉以及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四是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开展臭氧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强化科技支撑,完善VOCs排放、组分和环境浓度监测体系,着力提升臭氧污染预报水平,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五是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重点地区有哪些?攻坚目标和主要措施分别是什么? 答: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货运量较大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部门、区域协同防控。 攻坚目标为: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主要措施包括五项攻坚行动,一是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持续提升铁路干线货运能力,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二是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推动传统汽车清洁化和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汽车新能源化发展;三是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排放监管,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四是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推进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五是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探索超标识别、定位、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 问:《行动方案》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为落实《行动方案》,完成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后续将做好如下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指导调度。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夯实基础能力,强化联防联控;同时,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攻坚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宣贯解读。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有效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准、科学开展攻坚行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制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为切实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近日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查技术指南》)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中社会关注的重点,此次制修订的思路和原则,要解决哪些问题等,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加强数据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一直是推进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能否举例说明,此次修订《核算报告指南》,如何从技术、参数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 答:《核算报告指南》在充分论证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更新,优化更新的内容主要涵盖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强化存证与日常监管、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等几方面。 一是压缩核算技术链条,删除非必要参数。在保障数据质量和实现配额分配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将供热比、供电量、供热煤(气)耗、供电煤(气)耗、供热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等参数从核算项中删除,仅作为报告项用于数据交叉验证,不要求进行核查。修订后将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从27个减少至12个,上述变化不涉及排放量计算,也无新增参数,在减轻企业工作量的同时,大大减少了核算、核查与监管节点。 二是化繁为简,将需要复杂换算得出的数据替换为直接计量数据。原指南中的供电量数据不是电表直接计量数据,也不是直接交付给用户的结算数据,需要通过生产厂用电量、供热比等参数进行计算得到。生产厂用电量统计范围的合理性、计量的准确性、供热比计算的准确性都会对供电量数据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核算报告指南》将需要多个计量表度数、通过复杂计算的“供电量”,替换为可直接计量的“发电量”,并增加上网电量作为报告项用于日常监管与校核。 三是借鉴欧盟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经验,通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作用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细化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通过强化过程管理防止数据篡改。在碳排放相关核查、监管的过程中,将更多审核企业是否按已批准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监测、核算和报告工作。《核算报告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对企业的数据确定方式进行了补充,包括对关键参数、测量设备、负责部门和数据缺失处理等细化要求。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对企业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对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指导监测和健全记录等细化要求。 四是在指南技术细节方面综合考虑各类企业计量监测水平差异与碳市场核算管理需求,提升可操作性。对于皮带秤校准周期改为更具备可操作性的每季度一次。对于煤样保存期限,明确了与GB/T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等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将每日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留存期限改为2个月。对于掺烧生物质的燃煤机组,指南中增加了掺烧生物质热量占比的计算方法,便于满足配额分配方案中对于掺烧热量占比的要求,强化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35年前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 作为生态环境部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据介绍,这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请您简要介绍这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规划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稳步增强,在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以支撑管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天基、空基、无人机等遥感监测应用需求迫切,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应用系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和加强。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规划研究,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指导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规划》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与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将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为主线,加快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对《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请介绍下《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考虑? 答:统筹考虑国内国际面临的新形势、疫情影响、技术进步、电源结构优化、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经验,《方案》按如下基本原则编制。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方案》综合考虑了2021和2022年新冠疫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可能给发电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并结合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路径和近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进展,在量化分析行业碳排放强度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基准值。《方案》基于强度控制设计,不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总量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这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处在碳达峰前期的发展阶段是完全契合的。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总体上延续2019—2020年的分配框架,基于强度控制设计配额分配方案的思路不变,配额分配覆盖主体范围基本不变,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流程不变。此外,综合考虑技术进步、老旧机组淘汰等因素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结合2019—2020年配额分配实际情况及2021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 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鼓励机组参与电力调峰,使其拥有较多的配额盈余,在碳市场出售配额获得收益。在《方案》中,采用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热电联产机组以及火电机组调峰、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方面予以鼓励支持,促进电源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