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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就制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技术指南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22-11-09

为切实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近日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核查技术指南》)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中社会关注的重点,此次制修订的思路和原则,要解决哪些问题等,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加强数据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一直是推进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能否举例说明,此次修订《核算报告指南》,如何从技术、参数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

  答:《核算报告指南》在充分论证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更新,优化更新的内容主要涵盖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强化存证与日常监管、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等几方面。
  一是压缩核算技术链条,删除非必要参数。在保障数据质量和实现配额分配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将供热比、供电量、供热煤(气)耗、供电煤(气)耗、供热碳排放强度、供电碳排放强度等参数从核算项中删除,仅作为报告项用于数据交叉验证,不要求进行核查。修订后将原指南中核查涉及的公式从27个减少至12个,上述变化不涉及排放量计算,也无新增参数,在减轻企业工作量的同时,大大减少了核算、核查与监管节点。
  二是化繁为简,将需要复杂换算得出的数据替换为直接计量数据。原指南中的供电量数据不是电表直接计量数据,也不是直接交付给用户的结算数据,需要通过生产厂用电量、供热比等参数进行计算得到。生产厂用电量统计范围的合理性、计量的准确性、供热比计算的准确性都会对供电量数据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核算报告指南》将需要多个计量表度数、通过复杂计算的“供电量”,替换为可直接计量的“发电量”,并增加上网电量作为报告项用于日常监管与校核。
  三是借鉴欧盟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经验,通过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作用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细化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通过强化过程管理防止数据篡改。在碳排放相关核查、监管的过程中,将更多审核企业是否按已批准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开展监测、核算和报告工作。《核算报告指南》进一步完善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对企业的数据确定方式进行了补充,包括对关键参数、测量设备、负责部门和数据缺失处理等细化要求。结合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的需要,对企业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对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指导监测和健全记录等细化要求。
  四是在指南技术细节方面综合考虑各类企业计量监测水平差异与碳市场核算管理需求,提升可操作性。对于皮带秤校准周期改为更具备可操作性的每季度一次。对于煤样保存期限,明确了与GB/T   474《煤样的制备方法》等相关标准保持一致,将每日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留存期限改为2个月。对于掺烧生物质的燃煤机组,指南中增加了掺烧生物质热量占比的计算方法,便于满足配额分配方案中对于掺烧热量占比的要求,强化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