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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答记者问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2035年前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监测要素基本完备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卫星遥感由“查证式”为主到“发现与查实”并重的转变;到2035年,全面建成响应快速、天地融合的生态环境卫星体系,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监测到会诊、评估到预警的转变。 作为生态环境部推进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将如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技术支撑?为此,记者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卫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据介绍,这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请您简要介绍这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遥感监测是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依托《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规划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能力稳步增强,在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卫星遥感监测以支撑管理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天基、空基、无人机等遥感监测应用需求迫切,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应用系统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夯实和加强。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卫星发展规划研究,首次编制形成卫星领域发展规划,指导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规划》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与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将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能力为主线,加快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为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对《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针对社会关注的重点介绍了有关情况。 问:请介绍下《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考虑? 答:统筹考虑国内国际面临的新形势、疫情影响、技术进步、电源结构优化、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经验,《方案》按如下基本原则编制。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方案》综合考虑了2021和2022年新冠疫情、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可能给发电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并结合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路径和近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进展,在量化分析行业碳排放强度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基准值。《方案》基于强度控制设计,不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越大,获得配额也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总量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这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处在碳达峰前期的发展阶段是完全契合的。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稳步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2021、2022年度配额分配方案总体上延续2019—2020年的分配框架,基于强度控制设计配额分配方案的思路不变,配额分配覆盖主体范围基本不变,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流程不变。此外,综合考虑技术进步、老旧机组淘汰等因素对碳排放强度的影响,结合2019—2020年配额分配实际情况及2021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保证行业配额总量和排放总量基本相当。 三是坚持政策导向。鼓励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机组和承担热电联产任务等机组,鼓励机组参与电力调峰,使其拥有较多的配额盈余,在碳市场出售配额获得收益。在《方案》中,采用供热量修正系数、负荷(出力)系数修正系数对热电联产机组以及火电机组调峰、保障可再生能源上网方面予以鼓励支持,促进电源结构优化。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是什么?
(1)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止当年底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标志牌配发,车辆必须要在车籍所在地吗?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
集装箱车辆、冷藏车运输农产品,车辆高度超过4米可以免费吗?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无法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议相关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载,在确保自身交通安全的同时,充分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最大程度实现安全增效。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企业申请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怎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时,根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驾驶人员符合第六条的条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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