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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有哪些主要职责?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五)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八)对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九)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什么是资源环境审计?
资源环境审计,是审计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施的审计监督。 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有利于促进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履行资源环境监管职责,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政策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收、管理、分配、使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的规范有效。
什么是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具体组织中,还包括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工作,将国企国资审计作为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国企国资审计提出新的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什么是金融审计?
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金融审计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各项金融活动、各个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揭示阻碍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反腐,从而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
什么是民生审计?
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依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政策进行的审计监督。民生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推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民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参与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救灾等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从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实施的审计,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跟踪审计,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促进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提高投资绩效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问:农村耕地30年不动地,30年村内人员变动较大,咨询村民会议通过同意动地是否可以动地? 答: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我市一些地方通过“三年一小条 五年一大动”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有的甚至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侵害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影响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 为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农户承包地。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在集体统一组织承包的时点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结果是公平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人口变化,会出现农户间人均承包地占有差异。但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成员无地问题。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既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果采用调整其他农户承包地的办法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就会无休止地调地,承包关系就很难稳定下来,就会侵害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承包期内,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依法交回的土地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类排队,逐步解决新增人口要地问题。对确因缺地导致生活贫困的,应当将该户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救助体系,并帮助转移就业。 综上,我市二轮承包从1998年10月1日开始至2028年9月30日结束,其间2014年到2016年又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农户承包的耕地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确权后的耕地至二轮承包期结束前是不允许变动的。
什么是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宏观性。财政审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政制度等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要重点关注政府间财政关系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情况,并对涉及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做出审计评价。二是整体性。财政审计要对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涉及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财政审计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活动进行总体把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财政管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三是政策性。财政审计通过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规模、结构、管理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查,揭示预算分配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资金分配、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促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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