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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下《决定》公布的背景?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行政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取消部分许可事项或者下放许可事项层级;落实长江保护法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清理结果,本着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司法部起草了《决定》(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同意,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2.问:此次《决定》公布,具体修改和废止了哪些行政法规? 一是修改了国际海运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船员条例7部行政法规,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等行为的罚款,下调对违反条例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起罚数额,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修改了发票管理办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4部行政法规,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建立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制度等规定,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修改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3部行政法规,与民法典、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规定做好衔接。 四是废止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原则被相关法律法规替代,且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3.问:这次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有哪些特点和成效? 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总体上有4个方面的特点和成效: 一是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更加优化。《决定》取消和调整了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取消了部分许可事项或者下放了许可事项层级,简化了有关手续和证明材料,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是罚款规定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对部分罚款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增加不同的罚款档次,分类细化,并降低了部分罚款事项的起罚数额和罚款数额,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推动行政处罚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生态保护法规制度更加严格。为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保护,根据近年来长江采砂管理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采砂船舶集中停放,砂石运输、收购、销售,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确保长江采砂管理规范有序。 四是法律法规衔接更加有效。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根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进行调整修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4.问:下一步如何在取消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将继续坚持执法为民理念,边减存量,边控增量,从清理和规范罚款角度双管齐下,持续发力,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推动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持续开展清理。继续组织做好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清理,继续提出一批拟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拟从罚款的设定、规范、监督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细化制度规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初级统计师过了,本科要几年才能考中级?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
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沿用《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担任军官满16年、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规定,并对从优秀士兵中选拔生长军官、直接招录地方高校毕业研究生、特招地方专门人才等来源渠道的军官,增设了相对合理的适用条件。 军士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明确为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者晋升四级军士长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先联系合作银行进行挂失,并在挂失后第一时间告知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优待证挂失后,持证人可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原合作银行网点申请补领。
办理60岁农村籍生活补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信息采集表2份; 2、登记审核表2份,(村、乡盖章); 3、个人申请2份; 4、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2份(至少有1份是盖红章); 5、退伍证复印件2份; 6、身份证复印件2份; 7、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份; 8、申请人本人社保卡账号。如果身份证、档案、退伍证上名子的字有不一致的填表以身份证为准并由村出具证明,证明是同一人
几座车可以从事定制客运?
在当前市民出行需求高品质、个性化的背景之下,“门到门、点对点”的定制客运服务应运而生。具体来说,定制客运到底是什么?对于营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有什么要求?又有哪些接客模式? 定制客运是什么 班车客运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依据旅客需求约定发车时间、停靠地点的班车客运服务活动。 定制客运对于车辆的要求 开展定制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应在班车客运标志牌上粘贴“定制客运”标识,宜在车身粘贴或安装定制客运品牌标识。 应建立定制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在每日出车前或者收车后对车辆外观、制动系统等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或委托客运站经营者、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检测机构等开展车辆安全例检。检查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3 个月。 定制客运的接客模式 对于公众城际出行来说,首先是从出发点到城市的场站,接着本城市场站到另外一个城市的场站,最后是目的地城市场站到目的地。可以看出,传统出行多站换乘比较繁琐,而定制客运则实现了多样化衔接和一站式直达。 1、上门接送模式 根据旅客出行需求,在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灵活确定上下旅客地点,为旅客提供上门服务。 2、定点接送模式 根据客流流向等特点,在定制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自主设定并公布若干相对固定的上下旅客地点,供旅客就近选点上下车。 定制客运经营者自主设定的停靠地点宜在火车站、道路水路客运站、机场、公交场站、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大型居住社区、旅游景区(点)、城区主要公路出入口附近等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选址。 3、短途驳载模式 定制客运经营者在事前告知旅客、保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范围内,安排自有营运客车开展不单独收费的短途驳载服务,通过末端转运提高旅客集散效率。 本文参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规范(JT/T 1470-2023)》。 (来源:交通运输部)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实施办法》结合节能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健全制度规定,提升工作效能,主要修订了以下4方面内容。 (一)关于节能审查权限。与我省之前的实施细则相比,《实施办法》调整优化了节能审查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了“抓大放小”,突出了“管精管好”,有利于提高节能审查工作效率。一是落实国家规定,将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范围由之前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二是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对于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列入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进行节能审查。三是除应由省级审查之外的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关于节能审查内容。《实施办法》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进一步明确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降碳措施相关内容。从实际来看,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基本都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在节能报告中增加相应内容,有利于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为我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奠定基础。 (三)关于区域节能审查。结合我省以往区域节能审查工作实践,《实施办法》对区域节能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在我省范围内的开发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区域节能审查。二是明确了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区域节能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应包括是否符合节能政策、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效准入标准、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等内容。 (四)关于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是节能审查闭环管理的重要一环,《实施办法》对节能验收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节能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节能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评估论证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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