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解读
近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YJ/T 27—2024,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范》,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应急指挥通信是应急指挥和救援的“生命线”,对畅通指挥体系、辅助指挥决策和保障高效救援意义重大。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要求:“要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实战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通信装备配备存在手段单一或不足、不系统以及重建设轻应用等短板,无法形成强韧有效的保障能力,亟需标准予以指导。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二、《规范》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和规范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有助于提高应急指挥的科学化、高效化、精准化水平,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二是指导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了应急指挥通信体系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手段等内容,可以有效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建设方向正确性。三是强化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规范》对于各地加强装备、队伍和机制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以通过装备建设、力量建设和能力评估等,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实战通信保障需求,提升任务支撑水平。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范》主要包括能力建设要求、能力要求分级、通信网络、技术手段、保障力量建设、装备建设与储备、制度机制建设要求、能力评估等8项内容,重点确定了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体系框架和建设内容,分层级制定了应急指挥保障能力建设要求,明确了核心通信网络和主要技术手段,提出了保障力量建设、装备建设和制度建设主要要求。
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围绕应急救援指挥协同、现场处置、情报获取、社会面指挥四个方面。一是指挥协同通信保障能力。各级指挥部应依托多种技术手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协调能力。二是现场处置通信保障能力。主要指前方指挥部或救援现场所需的网络规划、数据汇聚、现场通信管理协调等保障能力。三是情报获取通信保障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前突侦察、感知网络构建及外部信息调取等手段,获取现场灾情信息、感知信息,支撑各级指挥部开展情报处理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四是社会面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卫星电话、北斗、公用网络等通信手段,形成针对灾情速报员、社会救援队伍等社会面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联络能力。
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能力建设有何侧重点?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区域中心、省、市、县五个层级进行建设,明确不同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能力要求。国家级重点保障通信需求包括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国家现场指挥部、领导遂行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区域中心级重点保障通信需求包括跨区域救援场景下现场指挥部搭建、通信骨干节点构建、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感知网络构建等。省级重点保障通信需求包括本级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领导遂行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市级重点保障通信需求包括本级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通信保障。县级重点保障通信需求是灾害事故救援现场通信保障。
六、通信保障力量如何建设?
通信保障力量建设是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重点内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力量统筹和机制建设,根据能力建设要求,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运用好自有通信保障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第三方保障力量等各类通信保障力量,建立高效、完善的通信保障机制,加强培训、演练、考核等工作,打造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高效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力量。
七、装备建设需要着重注意什么?
装备建设以满足能力要求为目标,在现有装备基础上改造升级,重点打造语音指挥通信、视频指挥通信、救援现场感知、北斗保底指挥四大核心通信网络。同时加强无人机、卫星通信、物联感知等新型技术装备配备使用,提升无人化、智能化救援能力。通过能力互补的多种通信装备,形成宽窄融合、公专结合、韧性抗毁的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同时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还应考虑重大灾害事故情况下应急指挥通信装备储备、靠前预置等保障机制。
八、推动《规范》实施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集中宣贯。组织开展《规范》宣贯培训、配套制度完善等工作,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掌握主要原则、建设内容与要求。二是抓好能力建设。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项目统筹,找准短板弱项,科学选配装备,组建保障力量,尽快形成实战保障能力。三是开展能力评估。结合《规范》提出的能力要求,细化评估细则,逐级开展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与督促检查评估工作。四是树立试点典型。及时调研总结各地在能力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成果和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案例,为各地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提供指导借鉴。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满一年就一定能移出吗?
不一定。如果被惩戒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予移出惩戒名单:
1.在惩戒管理期内再次发生符合联合惩戒规定情形之一的;
2.在惩戒管理期满后,仍存在联合惩戒规定情形之一的;
3.联合惩戒管理期满,未提出移出申请的。
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向谁申请?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和区域失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失信信息综合汇总和报送。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后能移出吗?
联合惩戒管理期满1年,应当移出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信息移出:
(一)被惩戒对象应在管理期届满前2个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二)由信息采集部门受理惩戒对象的移出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整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会受到什么惩戒措施?
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失信行为名单,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专项执法计划时,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
(三)定期约谈惩戒对象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惩戒对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四)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五)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六)取消惩戒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获得安全生产领域荣誉、嘉奖、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评选资格;
(七)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惩戒措施。
另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惩戒措施。上述惩戒措施可全部采取,也可结合实际分项采取。
什么行为会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三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三)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七)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
(八)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九)拒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或虽已开展但未执行有关规定,且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整改指令,性质恶劣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豫应急〔2019〕81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