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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解读问答
一、《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百日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有效预防、控制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百日咳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管理、多渠道监测、预防接种、暴露后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二、百日咳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百日咳? 一是传染源。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如感染者咳嗽、打喷嚏等将细菌播散到空气中,易感者因吸入带菌的飞沫而被感染。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 三、《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 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的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对病例进行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二是开展多渠道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 三是加强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如已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 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县级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加强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日常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促进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尽早、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 四、《方案》对百日咳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二是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五、《方案》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病例搜索。在涉及聚集性疫情的集体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并评估疫情波及范围。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核查晨午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缺课记录;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其他集体单位,核查员工缺勤、请假记录。 二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县级疾控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疫情中的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密切接触者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近距离接触病例之日起21天。 三是预防接种。属地疾控机构及时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做好适龄儿童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是感染控制。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每日对单位内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和卫生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集体单位内人员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与发病人员接触,避免较多人员的集会,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五是疫情评估。当地疾控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连续21天无新发病例,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方案》对于强化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月子中心。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是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是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返岗。 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是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七、公众如何有效预防百日咳?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要求,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特别是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三是及时就诊。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出现持续性咳嗽等疑似症状后应及时就诊,通过及时规范治疗,降低疫情传播及重症的风险。 四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来源:国家疾控局)
《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问答
一、《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五月正值春夏交替之际,部分蚊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新冠等传染病疫情传播风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期及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懈怠、防控不放松、措施不加码,坚决盯紧看牢、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继续保持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我国新冠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如何? 当前,我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新冠病毒JN.1变异株引起的全球疫情已过高峰并下降至较低水平,我国新冠疫情持续保持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但新冠病毒仍在变异,疫情仍存在一定的反复性。我国部分传染病防控面临新情况新特征,部分地区流感疫情仍未回落到往年同期水平,百日咳疫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登革热、麻疹等疫情反弹,境外疫情输入我国风险增加。 三、《通知》中对做好“五一”假期及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重点强调了7条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口岸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登革热、麻疹、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疫情,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做好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宣教。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持续落实新冠多渠道监测和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结合春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及本地实际强化监测预警,开展疫情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发生疫情后及时调查处置。 三是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落实首诊负责制,选派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值班值守,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四是加强预防接种。围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的核心目标,加强接种率监测评估,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促进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继续推进重点人群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病毒疫苗。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措施。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探视、老年人和儿童回家及返院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 六是加强旅途和旅游活动疫情防控。客运场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或开放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候乘车(船、机)。旅游景区及时动态疏导客流,避免室内场馆大规模人员聚集。住宿、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出行人员提前了解目的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倡导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五一”假期及春夏季公众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预防接种是防控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适龄儿童应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优先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病毒疫苗。 二是关注疫情动态。建议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出行前,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提前做好防范,合理安排出行。 三是做好健康监测。日常工作生活中,尤其是出行前、返程后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发现健康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假期出行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建议暂缓出行计划;返程后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诊。其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家人尤其是孩子。 四是做好旅途防护。可准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旅途中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防蚊虫叮咬等防护措施,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停止旅行活动并及时就医。 五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 五、《通知》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好机制和好做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坚持联防联控和多病同防,强化平急转换。 二是加强“五一”假期值班值守,建立完善轮班轮休制度,做好医疗物资供应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盯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及时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防止由于工作不细、管理不善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③】居民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
01、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购买时要辨认清楚,包装必须有碘盐标识。 02、购买的碘盐要妥善保存,应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日光直射和吸潮,离开灶台存放,避免高温影响;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可购买小包装碘盐,做到随用随买。 03、为防止碘丢失,烹饪时不宜过早放入碘盐,宜在食物快熟时放入;避免用碘盐爆锅、长时间炖、煮,以免碘受热失效而失去补碘的作用。
感染肺结核还能治愈吗?一文说清关于结核病的6个知识
01.什么是结核病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侵入人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结核分枝杆菌可累及人体除指甲、毛发以外的全身各个脏器,其中以累积肺部即肺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与新冠不同,肺结核的发病过程缓慢,它的潜伏期很长,有时甚至几年都不发病,而新冠潜伏期短。结核病不是遗传病,不会遗传给下一代。 02.肺结核的传染源 肺结核的传染源是正在患病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其中病原学阳性(尤其是痰里带菌)的肺结核患者主要的传染源。 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治愈的肺结核患者不具有传染性。 03.肺结核的传播途径 1、呼吸道:肺结核的主要传播途径是呼吸道感染,飞沫传染是最常见的方式。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咳嗽、打喷嚏、唱歌或大声说话时,含有结核分枝杆菌的飞沫可经其鼻腔、口腔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飞沫,其中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较少的飞沫很快蒸发为飞沫核而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健康人因吸入含菌的飞沫而受到感染。 2、消化道:当食入被结核分枝杆菌污染的食物时,结核分枝杆菌在消化道内被胃酸杀灭或随粪便排出,但若大量或反复食入结核分枝杆菌时,可通过消化道进入肠道壁淋巴滤泡形成病灶。 3、皮肤感染:正常情况下皮肤有抵抗外来细菌的能力,但当皮肤有破损等情况下,结核分枝杆菌可经皮肤侵入而形成感染病灶。 呼吸道传播是肺结核的主要传播途径,经消化道和皮肤的途径传播现已罕见。 04.肺结核的易感人群 人群对结核分枝杆菌普遍易感,尤其是与肺结核患者长期一起生活、学习的家属、同学等,以及机体对结核分枝杆菌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如老年人、营养不良、糖尿病患者、艾滋病毒感染者等。 据研究估算,一个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每年感染10~15人,在学校、社区等人群聚集场所,短时间内感染人数达数十人,甚至引发聚集性疫情,对人群危害大。因此,应重点关注学校学生和养老院老人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05.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后不一定会发病 人体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后,细菌与宿主处于共存状态,宿主的免疫力与结核分枝杆菌的相互作用处于相对平衡,临床上并不发病,一旦人体某个时期因压力大、作息不规律、过度劳累等原因导致免疫力下降时,潜伏灶内的残存结核分枝杆菌可以重新生长繁殖成为继发结核病的根源,在潜伏感染者中有5~10%的人群可在其一生中任何时候发病,特别是在感染后的前两年内。 06.肺结核可以治愈 遵从“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原则,坚持规范治疗,90%以上的患者可以治愈。初次患肺结核一般需要治疗6个月。如果患者不规则或不全程用药治疗,容易发展为耐药结核,疗程长,不良反应多,治疗效果差,治疗费用昂贵。
关于百日咳,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1.什么是百日咳?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该病病程较长,典型病例可表现为持续2—3个月的咳嗽,故称为“百日咳”。 2.百日咳是如何传播的? 百日咳主要通过飞沫传播。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婴幼儿来说,感染百日咳的父母或其他同住人员是主要传染源。 3.百日咳对哪些人群危害最重? 各年龄人群均可见百日咳发病,其中无免疫史的婴幼儿发病风险更高。患儿年龄越小,出现并发症和重症的风险越高,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 4.如何识别百日咳?它有哪些临床表现? 典型的百日咳病例,可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症状1—2周后,出现阵发性痉挛性咳嗽,并伴有鸡鸣样声音,咳嗽夜间加重,可伴有呕吐。 婴儿病例、有疫苗接种史或百日咳病史者,感染后症状多不典型,其中婴儿病例感染后多无典型痉挛性咳嗽,易出现发绀、气促、呼吸暂停、甚至窒息,出现以上相关症状要及时就医排查,以免延误治疗。 5.如何预防百日咳发病? 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是预防百日咳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可有效降低感染发病和重症病例发生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儿童应在3、4、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含百日咳成分疫苗。适龄儿童应及时、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未接种儿童应尽快补种。 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此外,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适当的体育锻炼。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传染病防控司
【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②】哪些人群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
哪些人群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 孕妇、哺乳妇女、0—3岁婴幼儿、学龄前及学龄儿童是最容易受碘缺乏危害影响的人群。 孕妇对碘的需要量远高于普通妇女,孕妇摄入的碘除了满足自身生理需要外,还要把碘供给胎儿,确保胎儿生长发育需要。自然环境碘缺乏、孕妇妊娠反应、忌盐等都会导致孕妇碘摄入不足。随着胎儿长大,孕妇对碘的需要量会加大。由于母亲体内的碘要同时供给自己和胎儿,一旦母亲摄入碘不足,就会导致胎儿缺碘,造成脑发育障碍,出生后症状较重者成为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轻者可能成为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患者。 婴幼儿正处于脑发育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同胎儿一样对碘缺乏极为敏感。胎儿期严重碘缺乏若延续到婴儿期,就会发展为典型的克汀病患者。如果婴幼儿碘缺乏程度较轻,将可能成为亚临床克汀病患者或仅有轻度智力低下,可表现为对周围的人和事物反应迟钝、自身运动能力低下、智力和生长发育落后。婴幼儿的碘供应主要来自母乳,乳腺具有浓集碘的功能。此时哺乳妇女摄入的碘同时供给自己和婴幼儿,也是缺碘的敏感人群,一旦缺碘会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十分迅速的时期,碘的需要量明显增加,对碘缺乏比较敏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碘缺乏地区的儿童智力发育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生长发育期的儿童碘缺乏会导致体格发育落后或迟滞,如:身材矮小、骨骼肌发育不良或迟滞、骨骺发育不良或闭合延迟、性发育落后或延迟以及学习能力下降等。儿童和青少年碘缺乏的突出表现是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容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在青春期由于碘需求的增加,容易出现生理性甲状腺肿。补碘以后,经过一段时间,肿大的甲状腺可以恢复正常。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居民科学补碘知识问答①】什么是碘缺乏病?碘缺乏有哪些主要危害?
什么是碘缺乏病? 碘缺乏有哪些主要危害?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和危害的总称。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在缺碘地区,由于个体缺碘程度不同,呈现一个由轻到重的谱带,在不同发育时期缺碘,相应的表现也不同。胎儿期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地方性克汀病及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有新生儿死亡率增加、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大脑和身体发育迟滞。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可影响智力发育、身体发育,造成运动、视觉、听觉障碍,突出的表现是甲状腺肿大。成年人碘缺乏可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大等。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你问医答 | 乙流比甲流更严重吗?
“孩子甲流刚好,又中招乙流” “原以为甲流已经很凶猛了,没想到乙流更凶” …… 继甲流后近日,乙流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针对大家热议问题我们请专家为您解答 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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