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哪些服务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政府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合伙企业、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小微企业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年息2.1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
线上:通过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网站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黄河大道中段811号)
二、经营地人社服务所。
三、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中原银行各网点。
就业见习的含义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哪些事项与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动纠纷。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家庭保姆、家庭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
4、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6、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7、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8、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所在地不在本辖区的。
9、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10、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需具备的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符合上诉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如实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投诉委托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实施办法有哪些为企业减负的规定
1.细化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实行差异化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2%比例存储;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发生工资拖欠)可以免除存储;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且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储并进行维权信息公示,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存储比例下浮50%;施工总承包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可以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工资拖欠存储比例上浮100%;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200%。
2.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实施办法》对工资保证金保证人的条件、职责、风险防控和违规责任进行规定。在防控风险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工资保证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
3.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函保证有效期满尚未完成工资结算支付的,保函自动延期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支付后7日内止;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按照规定存储用于保证赔付和应急赔付的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现信息化监管
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业务系统应当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接,实时上传工资保证金账户数据及相关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开立等信息纳入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管理并与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