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营运客车持有接驳证在凌晨2点至5点能否在收费站入站通行?
按照《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交运发〔2017〕208号)的相关规定,持接驳运输车辆凭证的运营客车可以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收费站不应阻拦,可通过扫描凭证上二维码等方式查验证件真伪。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自有车辆的判定是否已实际运营为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其中“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现有营运客车,不以车辆当时是否处于营运状态进行判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所指的“长途客运”如何理解?
目前未对“长途客运”定义做明确界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客运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长途客运驾驶员配备要求:(一)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及以上客运驾驶员”,长途客运车辆通常指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自有营运客运车辆,不包括单位自备的非营运性质客车。
交通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还是交警设置?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负有在交通事故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门)》等履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职责。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义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不能相互替代,实践中双方可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包车客运自有车辆事宜
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中第十一条中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1、申请人有自有车辆10辆,其中5辆是道路公交化客运班线运营车辆,在车辆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审批包车客运吗?2、包车客运允许申请人拟投入车辆申请吗?3、10辆以上是最少11辆吗?
答:您好,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简称《客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客车技术要求和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运车辆申请包车客运经营;申请人可以对拟投入车辆进行承诺,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规》第十一条规定“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包括10辆。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废止后,旅游大巴的安全例行检查应该参照哪个文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客运驾驶员具体实施。客运企业应主动排查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旅游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可参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号)附件1《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标志牌配发,车辆必须要在车籍所在地吗?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
集装箱车辆、冷藏车运输农产品,车辆高度超过4米可以免费吗?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无法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议相关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载,在确保自身交通安全的同时,充分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最大程度实现安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