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限河南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目前在警务辅助岗位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满3年以上的人员(不含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力量、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是什么
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行政处罚法》中的“日”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加处罚款是否有上限?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哪些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两种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在某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罚款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机关应提前几日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