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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流程手续
根据《民法典》规定,送养儿童必须有合法的监护人或者相关机构进行送养,再同时具备送养条件和收养条件的情况下,需对双方进行相关调查,对收养家庭进行初步的指标测评,再一步的临时融合寄养、最后的综合评估认定,评估合格的才准予颁发收养登记证。 收养流程:(一)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填写《收养申请表》,民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民政部相关规定对收养申请人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收养申请人出具《收养评估通知书》,书面告知将对其进行收养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的,民政部门同时书面告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二)评估准备。收养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收养评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同意进行评估的按照《收养评估通知书》要求到民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提交通知书所列材料,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收养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收养申请人需提供查验的材料有: 1.收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 2.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资料(工作证、劳动合同、个人声明等); 3.收养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4.收养申请人房屋信息资料; 5.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6.收养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7.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三个月内的常规体检报告; 8.其它相关材料。 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民政部门自行组织评估的,由收养评估小组开展评估;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应当选派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评估。评估开始前评估人员及收养申请人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辖区民政所申请,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辖区民政所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其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次月开始享受,有异议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对象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辖区民政所申请,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辖区民政所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其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次月开始享受,有异议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对审核不合格对象的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5元。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补贴对象为具有济源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按月发放,新申请老年人的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起发放,未及时申请的,不予补发。 补贴标准为: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养老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养老机构需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网上备案前,以上材料需齐全,待民政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备案。
申请临时救助金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对象类别: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各类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超出家庭上年总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示范区申请社会救助的规定(货币财产总额条件放宽至36个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 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6个月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对遭遇统一情形的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家庭人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解困期限及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标准,病适时调整。
申请低保需符合何种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济源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二)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低于当地同期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六)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结婚证、离婚证、补发婚姻证件的办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申请材料 新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四张两寸合影照片 再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4.协议离婚的携带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的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的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和火化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复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4.双方离婚证 离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双方每人两张两寸单人照片(近三个月内) 补领结婚登记: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与原始档案一致) 2.双方旧结婚证原件 3.三张两寸合影照片(近期三个月内)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当事人登录“全国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平台”(https://hygl.mca.gov.cn)或识别下图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网上预约,并截图保存预约码。 结婚登记: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处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当场出具结婚证。 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的,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程序办理。双方携带所需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初审无误后,受理。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济源市黄河大道88号民政局一楼分大厅 联系电话:0391-66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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