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18日
济源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住建部建城〔2015〕130号)、《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5〕6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湨河、蟒河、苇泉河、珠龙河及支流为重点,以工业废水整治、污水管网截污建设、养殖废水整治和城乡河道清洁为抓手,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强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的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黑臭水体整治,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二是确保湨河、蟒河、苇泉河、珠龙河黑臭水体达到根本整治,水质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三、工作任务
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针对4条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整体规划、分期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污水管网、排水管网、河道治理等专项治理规划。共分4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识别
2015年9月—11月底前,完成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排查,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和整治计划。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底,完成黑臭水体总体和年度整治计划,邀请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完成整治方案制定。
(二)水体整治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湨河、蟒河、珠龙河(含盘溪河)、苇泉河(含泥土河)的水体整治、污染源治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制和体系,加强对河道巡查,消除沿河两岸垃圾乱堆乱放和漂浮物清理。
(三)河道治理
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区内湨河、珠龙河、蟒河河道治理,并对治理后的河道进行生态绿化。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区外(二环以内)湨河、蟒河、珠龙河(盘溪河)河道治理、两岸生态绿化。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苇泉河河道治理及两岸生态绿化。
(四)检查验收
2020年为全面验收阶段,对治理不到位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河道管理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黑臭水体整治是国务院要求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农牧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此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截污支管网和治污工程,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此次黑臭水体整治行动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农牧局、城乡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规划,指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相关镇、街道抓好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做好湨河、蟒河、苇泉河(泥土河)、珠龙河(盘溪河)流域城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城市规划区内河道清淤疏浚及河岸垃圾清理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的废水整治工程,并根据检测结果公布市区内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河道清淤疏浚和治理工程,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牵头督导一环以外的河岸垃圾清理工作,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指导落实有关集聚区、镇的污水支管网建设。市农牧局牵头实施畜禽养殖场(区)和养殖户的废水整治工程,凡达不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市督查局负责黑臭水体工作台帐的督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搞好衔接,确保圆满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任务。
(三)抓好督查督导。市督查局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台帐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推进快、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媒体予以曝光。
(四)强化舆论宣传。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城市黑臭水体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济源日报社、济源广播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定期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成效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