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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24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1〕32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0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1〕262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决定在示范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1〕262号)要求,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结合工作要求,现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夯实部门监管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三、责任分工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坚持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属地管理,遵循全面覆盖、源头规范、协同治理和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一)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查处面向中小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违法经营培训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二)公安部门配合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三)民政部门重点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依法查处培训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场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的规划审批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八)消防救援部门对设在属于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体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社区(居委会)安全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执法和协调工作。

四、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对照省纪委监委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的工作要求,转变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周密组织,扎实推进。重点整治以下情况:

(一)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未保持畅通,违规设置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防盗窗,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缺少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人员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会引导人员疏散。

(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

(三)建筑防火不达标,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办学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五)办学场所未根据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未做到封闭管理。

(六)办学场所内违规住宿学生。

(七)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八)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

(九)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改变机构名称、地址、培训内容及类别。

(十)未依法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十二)开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教育体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

(十三)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

(十四)专职教师数量低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低于3人。

(十五)未将代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级及教师资格种类、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十六)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代课教师。

(十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十八)利用培训场所、教材等向青少年传教或者组织青少年参加含有宗教信息的活动。

(十九)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本地中小学同期进度,违规开设“小升初”“初升高”等班次,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二十)培训时间与我区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十一)单独组织或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冬(夏)令营、户外拓展训练和春游、秋游等研学活动。

(二十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十三)未经当事人同意,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发送广告。

(二十四)在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二十五)向我区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等个人有关信息。

(二十六)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二十七)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

(二十八)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或在公示项目及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学生摊派费用或设置金融圈套。

(二十九)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三十)未与培训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济源示范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三十一)以微信群打卡、钉钉反馈等形式布置作业。

(三十二)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

(三十三)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私下举行选拔考试,搞利益输送行为。

(三十四)教育工作者或在职教师入股培训机构参与分成,或以家委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费用行为。

(三十五)在职教师以课堂不讲或提前教学为手段,私下办培训班或介绍学生到相关培训机构上课,以办兴趣班、爱好班、咨询服务为名进行非法培训或敛财情况。

(三十六)开发商与学校勾结,以挂名的方法开办学校、开发商以名校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赚取巨额利润,学校领导通过此类合作谋取私利行为。

(三十七)是否通过与银行合作,缴纳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本机构预收费存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三十八)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校外托管机构的治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方案重点制定并开展治理整顿,加强监管。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教育体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内容、师资、收费和招生、宣传等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认真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工作台账和整治排查表见附件2、3)。同时,各中小学校负责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附件4)。完成时限为2021年11月20日前。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示范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核查,依法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培训机构立案查处。对“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对“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开展培训的机构,由教育体育和市场监督管理、民政联合查处;对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体育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法培训机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招生和开展培训活动;对存在和发现的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15日前。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示范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的督导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专项整治,成立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抽调职成高科、基础教育科、安全信访科、教师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等科室同志组成治理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最新政策,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并于11月10日前报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统筹,密切协作。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做好统筹。示范区教育体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正确宣传,正面引导。通过示范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示范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中小学校要将济源教育体育网站已经公布的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发送至每一名学生家长,告知学生家长确需参加培训的,一定要去往白名单机构,严禁学生到无证无照的非法培训机构培训。如学校未尽到责任,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依规依纪严厉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教育体育局专项整治联系人:王延文  赵志红  王鹏

专项整治举报受理电话:0391—6619022  0391—6613189

专项整治工作邮箱:jyjy6619022@163.com

附件:1.济源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深入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

3.济源示范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排查表

4.济源示范区中小学生在外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

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举报受理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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