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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36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7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22 发布时间: 2017-11-22
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源市建设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1日

济源市建设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疾控〔2016〕41号)精神,有效遏制慢性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指数,加快健康济源建设,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疾控〔2017〕2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此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全面推动我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抓手,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动态管理体系,加大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和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构建居民健身活动平台,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有效提升我市慢性病防控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慢性病防控与社区文化、精神文明、健康城市、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建设项目的有机衔接整合,顺利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验收,加快推进健康济源建设。

(二)具体目标

1.政策完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2.环境优化。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3.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4.管理规范。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5.全民参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中原行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三)主要指标

1.环境支持

(1)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建设覆盖率: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30%;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设置健康检测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80%,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50%;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90%,健身设备完好率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比例达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烟警示和标识率达100%,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100%,提供简短戒烟服务医疗机构覆盖率100%,开展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

(2)健康行为形成率: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5%;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建设覆盖率:健康教育活动室在辖区社区覆盖率达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设立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社区覆盖率达到50%。

(2)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3.慢性病管理

(1)健康体检率:学生健康体检率≥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人数超50人的企业覆盖率≥50%。

(2)慢性病控制、干预率: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覆盖率≥50%;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本省平均水平30%;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齿率低于25%;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80%,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街道/镇覆盖率≥10%。

(3)慢性病知识知晓、控制率: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糖尿病知晓率≥50%;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

4.其他指标。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比例达100%;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药物,非基本药物占基层用药30%及以上;慢性病防控经费预算执行率100%,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大于10%。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群防群控长效工作机制

1.根据市政府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和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纳入《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济源市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调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成立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基本运行机制;适时召开督导组、联络员会议,完善督导信息反馈沟通制度;将慢性病防控工作有效融入各单位政策规章制度。

2.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将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和决算,确保专款专用。

3.市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二)加大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力度,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1.持续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创建活动,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总数的30%以上;健康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且逐年增加;辖区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健康小屋每类至少1个,且逐年增加;完成“健康餐饮一条街”建设;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2.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运行正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能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3.辖区内社区15分钟健身圈健身设施完好;提倡低碳绿色出行;倡导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辖区居民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4.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制定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持续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要求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逐步降低辖区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

(三)持续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慢性病防控管理能力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的整合;要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控科,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四)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1.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辖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世界卒中日等,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300人;辖区社区(村、居委会)均需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健康教育活动室免费向辖区居民开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2个月更新一次;每个社区(村、居委会)每年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4次;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内容涵盖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不少于6学时。

2.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多部门联合健身活动,每年至少1次;开展辖区群众性健身运动,组建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或志愿者;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逐步提升辖区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

(五)依托各项政策红利,实现慢性病的全程管理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与指导工作;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工作。

2.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控制率。

3.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

4.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

5.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有中医综合服务区,并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6.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制定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8.推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六)开展慢性病监测和社会因素调查,评估辖区慢性病防控效果

1.规范开展各种监测:包括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疾病监测、慢阻肺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等工作,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每5年一次,并完成监测报告;利用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2.开展社会因素调查: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每5年开展一次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报告调查结果清晰、调查依据正确、对策合乎逻辑、目标设定科学、措施设计得当,结果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市政府每5年发布一次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其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七)创新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案例,引领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达3项,有案例可查,成功经验可推广。

四、部门职责

(一)市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慢防办):组织召开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建设方案;调整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和联络员;组建督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督导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督导组汇报会和联络员会议;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绩效考核;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发布人群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探索、建立示范区建设与文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鼓励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做到有创新、有案例,可推广。

(二)市创建办:对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强化督导,定期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建设工作目标完成。

(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托卫生管理三级网络开展“三减三健”专项活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逐步降低成年人吸烟率;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与基层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加强防控队伍人才培养,加大对基层慢性病防控专职人员培训力度,利用卫生系统健康教育网络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和“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爱牙日”、“世界卒中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控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氛围,全面提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撰写社会因素调查报告;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65岁以上老年人、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首诊测血压工作,并要求其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阻肺等疾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实施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控制儿童龋齿率;建立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电子病历、健康档案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开展各类监测调查、社区诊断、筛查建档、随访管理、技术评估等工作,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负责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分析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指标。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基本条件。

(六)市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对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为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有关指标;督促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八)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口腔健康检查及适应症儿童的窝沟封闭、龋洞充填等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健康体检;落实学生课间操健身制度,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面向居民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实现“无烟学校”全覆盖。

(九)市体育局:制定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大全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指导建设15分钟健身圈,满足居民健身活动需求,促进健身制度落实,提高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十)市公安局:通过户籍管理系统,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和居民户籍注销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居民死因调查分析。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医保制定利于慢性病防控工作的相关公共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广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提供示范区建设所需各项有关数据。

(十二)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贫困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的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提供辖区注册社会团体名单,鼓励健身团体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引领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卫生日”大型宣传活动;建设、改造以健康为主的健康主题公园,通过设立健康步道、健康知识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同时及时对已建成的健康主题公园、步道等健身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

(十四)市城乡规划局:将建立居民健身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健康教育活动室列入城乡建设规划,积极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

(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并组织落实。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餐饮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膳食知识与技能培训,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食堂和餐厅(酒店)标准每年建设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酒店)各5个;牵头建设健康餐饮一条街;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推广食物营养标签,提高群众膳食标签知晓率;严格食品加工企业执行加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利用电子显示屏、LED等载体,加大食品卫生及健康营养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大型商场、超市、个体餐饮商户积极参与。

(十七)市总工会:制定全市职工工间健身方案、职工健康体检方案,优化工间健身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健身培训,确保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的单位覆盖率≥80%;引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健身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性健身活动;定期为职工开展健康体检、高危人群筛查等工作,督促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在各类客运车辆、车站、公交站牌等公共场所区域广泛宣传慢性病相关知识,扩大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覆盖面。

(十九)市统计局:提供全市人口数据、经济数据、社会情况等资料,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各种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

(二十)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配合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健康家庭”创建工作;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十一)济源日报社、济源广播电视台:将慢性病防控宣传内容纳入公益宣传计划,制定媒体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传播计划,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保证一定的宣传频度和深度,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慢性病防控与愚公移山城市精神宣传和社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指标。

(二十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完善健身保健相应配套设施,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健身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提高职工福利,积极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活动;鼓励条件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申请建设健康单位,积极落实工间健身制度,组织健身、竞赛活动,加强健康教育、控烟等相关知识宣传力度,按要求更新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内容,以条幅、版面、电子屏等载体,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二十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动、督导落实和建设氛围营造;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认真落实“三减三健”实施方案;按照社区(居委会、村)覆盖率30%的标准建设健康家庭、健康社区、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建立和完善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组织辖区居民积极参加健康讲座;在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健身设施完好;在辖区组建至少1个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配备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加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慢性病防控各项监测、调查和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条幅、标语、墙体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出台慢性病相关公共卫生政策,为慢性病防控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市创建办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融入督查内容,落实问责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规范管理,保障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可持续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人员只增不减、队伍不散、机制不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医疗卫生机构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并建立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通过健全的工作机制和逐级培训制度,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导督查。市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全市“大创建”考核,进行督导、通报,落实问责制;在政府主导下,由市创建办、慢防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多部门对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每年至少2次;各辖区、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单位内部的督导督查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和示范区建设联络员,要加强上下沟通,经常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确保慢性病防控工作顺利运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济源市建设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宣传标语

      2.济源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主办: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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