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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20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1〕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1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实施意见》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9日    


济源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拉高坐标、争创一流的工作激情,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济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高质量发展正向激励实施意见。

一、激励对象

1.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承担主要经济指标、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任务的各相关部门

二、激励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

2.重点项目

3.招商引资

三、激励方式

1.嘉奖

2.记功

四、激励标准

1.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承担的一级指标增速居全省前三名,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分别获得3个、2个、1个个人嘉奖名额;二级指标增速居全省前三名,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获得1个个人嘉奖名额。

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指标综合排名居前三名,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分别获得3个、2个、1个个人嘉奖名额。

4.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任务考核排名居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分别获得3个、2个、1个个人嘉奖名额。

五、激励实施

1.激励分半年和全年两次实施,激励名单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根据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并提请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所涉奖励资金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发放。

2.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记功表彰依据,原则上各项工作进入前三名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具备嘉奖记功资格,名单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记功表彰。

具体考核细则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实施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主要经济指标考核细则

      2.重点项目考核细则

      3.招商引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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