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7日
济源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非涉密电子政务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的项目。不含台式电脑、打印机、移动终端等日常办公设备;不含桌面操作系统、财务软件、office等通用软件;不含视频监控、门禁考勤、大屏、多媒体会议室等部门内部智能楼宇的建设及办公耗材的购买等。
第三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规划。符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电子政务发展方向;
(二)统一标准。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三)资源整合。原则上统一使用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和电子政务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四)信息共享。使用标准化接口,确保顺利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及以后需共享数据的系统进行对接;
(五)安全可靠。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安全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提交《济源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1)和建设方案(见附件2)。其中,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应根据《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预先编制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源目录。
第五条 2018年电子政务项目于6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之后每年9月底前提交下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年度申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电子政务项目申报。确属急需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方可向市电子政务办申报项目。
第六条 市电子政务办在收到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重点查看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需要项目建设单位补充提供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
第三章 项目论证
第七条 市电子政务办组织对全市的电子政务项目进行论证。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建设管理运行。
第九条 市电子政务办联合市发展改革、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从专家委员会中挑选专家组成项目论证组,在每年10月底前对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进行论证。单独申报项目在初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论证。
第十条 项目论证组在审核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材料时,可以听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现场答辩,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审核。
第十一条 项目论证组出具的初步论证意见应包括:
(一)对项目必要性的意见;
(二)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
(三)对项目安全和共享等方面的意见;
(四)其它需论证的事项意见。
第十二条 市电子政务办正式出具项目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库及前期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论证意见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原项目论证意见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电子政务办重新申请评审。
第十四条 项目论证所需费用纳入市电子政务办工作经费。
第四章 项目建设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建设过程中达不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相关建设运维经费。
第十七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和系统安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建设单位年度电子政务工作报告,作为市电子政务办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济源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申报表
2.济源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