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0日
济源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济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
一、消防事业发展背景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整体稳定。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制定下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1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3〕1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73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4〕67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济政办〔2015〕63号)等文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标准化建设,推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社会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要内容,定期督导,年终考核,兑现奖惩。二是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大排查大整治、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20余次,圆满完成了上合总理会议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共检查社会单位3.6万家,责令“三停”和临时查封单位778家,罚款721.33万元,拘留129人,共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95家,始终保持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589起,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778.29万元。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年平均增长24.93%。全市累计投入4800万元,新建、改建消防站4个,消防站总数达到7个,同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5%。投入4391.02万元,购置消防车21辆、各类装备器材10816件(套)。市政消火栓数量达到590个。全市投入600余万元,建设了新的消防指挥中心,部署了接处警系统、营区监控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指挥视频系统,实现了与市公安局和应急办的音视频互通,接入全市道路监控。四是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大力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将消防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部署开展了九九消防平安行动、妈妈防火团、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次,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5000余场次。推动全市楼宇设置电视、户外视频、电子屏幕,播放消防知识150余万条(次),覆盖人群20余万人次。依托消防宣传车,开展巡回消防宣传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30万余份,组织消防站开放200余场(次)。开通“济源消防”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000余条,粉丝达到2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出台《消防便民利民八项措施》,加快推进消防“互联网+”建设,压缩审批时限,弱化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消防服务水平。五是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市组建1支轻型地震搜救队,1个搜救犬分队,综合性训练培训基地正加紧建设。新增政府专职队1个、队员25人,乡镇政府专职队6个、队员70人。“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3683起,出动警力36727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035余人,保护财产损失1.46亿元,成功处置了“2·18”八方电器城火灾、“6·10”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厂房火灾、“8·13”邵原劳保厂房火灾、“11·27”中冠华庭高层火灾、“12·23”30吨甲醇槽罐车翻车泄露起火等灾害事故,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二)“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压力传递不畅与上热下冷问题较为突出。党委政府和领导层面对消防安全一贯高度重视,但消防工作压力传递机制不健全,基层自觉性不够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现象较为突出。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没有消防管理专门机构,抓消防工作缺少主动性,网格虚挂空转,“被消防、被安全”现象普遍。有的行业部门对消防安全不愿管、不会管,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源头出问题。彩钢板、电动自行车、电商、物流、午托部、私人影院等新材料、新行业管理职责不清,基本处于无序发展状态。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只顾赚钱,罔顾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消防安全隐患量大面广,火灾风险大。济源作为新兴工业城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经济转型、产业结构的调整,火灾负荷剧增,防控压力增大,火灾总量仍将长期处于高位运行。3个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先天性”隐患大量存在。城中村、回迁小区、“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数量剧增,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电气火灾253起,占总数的42.95%,高于全省近6个百分点,已成为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相对薄弱。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够同步,消防站布局与城市快速发展要求总体不相适应,部分区域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仍然存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够清晰,历史欠账多,遗留问题多;另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场地设施不足,影响了部队实战能力的提升。四是传统消防宣传教育无法满足群众多元消防安全需求。虽然广泛开展了消防宣传“七进”活动,但主要停留在针对一般群众的普遍性宣传提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群众接受消防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加之鳏寡孤独病残弱等特殊群体多,缺少防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并且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电线超负荷运转、乱拉乱接等违章使用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从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看,因公众消防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而引发火灾还比较普遍。五是消防工作任务叠加与队伍整体素质不相适应。虽然全市消防部队战斗力有了较大提升,但在专业训练、力量布局、装备配备、社会联动、综合保障等方面与现实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现有的消防车辆装备配置结构不够合理,能用于攻坚克难的“高精尖专”车辆装备不多,灭火药剂储备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处置现代大型灾害事故的需求。政府专职队伍保障低、征召难、流失快、装备差,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斗力。随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的不断增多,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概率可能上升,加之社会应急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消防灭火救援任务将更重、难度将更大。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防控风险、补齐短板,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突破,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为全面建设又富又美的区域型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1.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积极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严密防范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2.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3.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评估,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
4.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规划,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信息化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消防保障经费稳步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5.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消防文化建设全面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消防培训,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6.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指挥体系高效运行,消防站、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2.强化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本行业和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住建、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诊所)、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成所属行业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要对政府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公安分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和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成一支志愿消防队。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1.编制修订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城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结合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时序等内容,每年制定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制镇规划修编调整的,消防专篇也要同步进行调整。
2.推进消防队站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科学布局消防站,“十三五”时期,新建成消防站3个,2016年至2017年,新建成一级消防站1个;2018年至2020年,新建成一级消防站2个。
3.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组织开展消防装备评估,并注重评估结果应用,执勤消防站“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全部达标,特勤和战勤消防站配齐短轴距主战消防车、供液消防车、供气消防车、大型排烟照明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无人机、消防机器人、大流量拖车炮、遥控移动炮及输转破拆器材,新型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配备及备份全部达标,每年新购消防车辆器材进口或“高精尖”比例不低于30%。推进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战勤消防站工程机械配备,市级装备维修中心建成投用。
4.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健全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提高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自来水公司要结合市政消火栓“欠账”情况,每年制定补建计划,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基本补齐“欠账”,实现城市、建制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结合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市政消防水源,确保不欠“新账”。对宽度超过60米的市政道路,在道路两侧交错布置市政消火栓。对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对规划区内有可利用天然水源的,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深入落实《济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2013〕125号),按照基本支出经费按标准,项目经费按规划的模式完善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随着政府财力和部队建设任务的增长不断提升。认真贯彻《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制定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标准,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制定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所需经费。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发挥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地方高校以及消防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优势,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估标准,依托评估机构开展定性、定量和综合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完善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形成常态化与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通报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监测研判消防安全动态,定期汇总、发布火灾隐患和防范措施,有效防控火灾风险。
2.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基础防护装备,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强化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市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
3.组织常态化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等,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定期组织集中执法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性整改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开展评估验收,对未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
4.依法严格消防监督执法。适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抄报、联查联办等机制,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分级建立消防监督员和社会单位户籍档案,每季度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运用,建立消防诚信档案,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守法。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落实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2017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3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75%,至少建成1所社会化消防培训机构并实体化运转。2018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35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全面落实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职责。2019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40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5%,建成数字化消防教育馆。2020年,消防宣传覆盖人群达45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
2.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实施消防宣传“七进”深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提示。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范畴,2020年前,新增1部多功能移动消防宣传车。
3.深化社会化消防培训。建立党政领导消防知识培训制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将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公安消防机构要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大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积极做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操作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4.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抓好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一站多点”建设,2017年至少建立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设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2016年至2020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60%、70%、80%、90%、100%。
(五)发展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实体化运作。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专门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
2.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将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维护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足额保障。2017年至2020年,符合建队标准的镇全部建成相应等级专职消防队,对未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的一、二级镇专职消防队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20年全部达标。
3.强化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镇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齐不少于8名消防员,配备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7年,上述镇、行政村(自然村)建队率达到100%。
4.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消防组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2017年,所有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落实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制度。2017年,所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
(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消防特勤队建设高层建设、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建筑倒塌、交通、地震、洪涝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
2.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建成性能先进、功能完善的应急救援综合训练设施,具备相应的高层地下建筑、化工生产装置、城市综合体火灾扑救以及建筑倒塌、水域救援等典型灾害处置模拟训练设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依托当地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扎实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轮训培训,市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合成演练。
3.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在分级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出台地方性制度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急联动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指挥层级、响应程序、权责分配、经费物资保障和责任追究办法,推动应急救援真正成为社会工作和法定行为。
(七)加强消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1.推进消防信息化深度应用。依托政府“智慧城市”、“天网工程”、大数据中心等建设项目,对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应急管理、道路监控、公安PGIS等信息资源,构建综合性信息中心平台,确保联勤联动、信息同步、资源共享。不断推动公安消防“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应用,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网上查询。探索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动态数据采集,并汇入公安综治平台,提升火灾动态防控水平。开展全员信息化应用业务培训,提升基础业务信息数据录入率、完整率、准确率,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逐步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火监督、灭火救援、队伍管理、后勤装备、社会公众服务等各项消防警务决策、管理、宣传的辅助能力。
2.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监管。全面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依法查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执业行为。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不断强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消防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加大消防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为社会火灾防控和部队灭火作战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动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积极推广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件,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统筹抓好“十三五”消防规划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任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各级要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各单位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科学统筹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关心消防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各单位应加强对消防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应急救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社会消防公益宣传等经费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济源市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济源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将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等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消防业务经费应确保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三)健全实施机制,实行跟踪考评。各单位要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评和监督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分析,实施跟踪问效,并邀请人大、社会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实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本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领会规划精神和消防事业发展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积极引导媒体加强社会宣传,更好地促进规划实施。
主办:市消防支队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