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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01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5〕11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1-12 发布时间: 2016-01-21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2日


济源市2015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25号)、《关于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47号)及《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豫农计划〔2015〕125号)等文件要求,为抓住关键环节,提升“以奖代补”质量,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素质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于优质粮食、高效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种业、休闲观光“五大主导产业”,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工作主线,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资金为导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力争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粮食底线原则。走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之路,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2亿公斤以上。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条件、资源禀赋等各方面因素,抓住薄弱环节,优先支持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或产品,优先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环节,优先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真正起到激发活力的目的。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引导农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在关联产业、产业内部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四)坚持科技支撑原则。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五)坚持整合配套原则。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真正做到补弱扶强,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及资金安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更加健全,农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业现代化实现程度超过75%,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资金安排

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中央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奖代补”。2015年1000万元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260万元用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台一会”贷款贴息。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四台一会”融资服务体系的贷款,给予贴息。

2.安排250万元用于5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与建设奖补。对于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选择5家,在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引进推广,科研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熟化技术成果转化应用4个方面进行奖补。

3.安排260万元用于3个新建“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和1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行奖补。择优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新建的“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行奖补。

4.安排230万元用于7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应用进行奖补。择优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在农业新装备新技术综合配套应用,熟化农业技术集成应用,优良畜牧、农业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展示建设等方面进行奖补。

四、奖补标准及程序

(一)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台一会”贷款贴息

1.奖补范围:对通过“四台一会”融资服务体系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

2.奖补标准:按贷款对象当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贴息。

3.贴息认定及程序:由市农牧局、市富民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发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5〕72号)执行。

(二)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发展与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被认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园区的,择优选择5家。

2.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增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应用、直接用于农业科研开发的设施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且年度内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的,按照投资的30—50%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按照5家农业科技园区年度内认定投资总额核定,每家最高奖补限额不超过50万元。

3.奖补认定及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济源市农业科技园区”,由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济源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暂行)》,对园区进行资格认定;

(2)被认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园区,填写《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奖代补项目立项申报表》,并经所在集聚区、镇、街道提出意见后,报市农牧局备案;

(3)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农办财〔2015〕25号、农办财〔2015〕47号文件,对申报的园区进行奖补入围认定和奖补范围认定,公示无异后,列入当年项目管理;

(4)被列入项目管理的园区,项目建成后,申报奖补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列入奖补范围的建设内容进行投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投资评估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奖补意见;

(6)提交市财政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择优选择新建的3个“互联网+农业”示范点和11个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通知》(豫农计划〔2015〕87号)精神,在《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及农业物联网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计划〔2015〕117号)入围中标供应企业中,按照政府采购招标规定程序,确定服务商。

对确定立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提供相应服务及设备10万元。

对确定立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互联网+农业”示范点的,与确定的服务商签订合同进行建设。奖补内容限定在农业信息化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包括承载物联网建设的日光温室、连栋温室、节水灌溉等基础建设。按照奖补内容总投资额度的50%予以奖补,每处奖补上限为50万元。

3.奖补认定及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奖代补项目立项申报表》,并经所在集聚区、镇、街道提出意见后,报市农牧局备案;

(2)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农办财〔2015〕25号、农办财〔2015〕47号文件,对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入围认定和奖补范围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项目管理;

(3)按照政府采购招标规定程序,在豫农计划〔2015〕117号入围中标供应企业中,确定服务商,为列入11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府采购;

(4)中标服务商与列入3家建设“互联网+农业”示范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建设合同,并实施建设;

(5)项目建成后,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内容进行投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投资评估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奖补意见;

(7)提交市财政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应用奖补

1.奖补范围:对综合配套应用农业新技术新装备、集成熟化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优良新品种,建设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选择7个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增符合奖补范围的、且年度内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的,按照投资的30—50%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按照7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年度内认定投资总额核定,每个奖补上限50万元。

3.奖补认定及程序: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奖代补项目立项申报表》,并经所在集聚区、镇、街道提出意见后,报市农牧局备案;

(2)市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农办财〔2015〕25号、农办财〔2015〕47号文件,对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入围认定和奖补范围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项目管理;

(3)被列入项目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建成后,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列入奖补范围的建设内容进行投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市农牧局、财政局根据投资评估报告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奖补意见;

(5)提交市财政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二)制定方案: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确定奖补方向、标准、程序、评估等方面内容,以正式文件下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立项确定:2016年3月31日前,按照《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

(五)奖补验收:2016年7月31日前,对所有项目进行验收,拨付奖补资金,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六)完善总结: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总结,对2016年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济源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该项目建设,市委农办、财政、发改、审计、农牧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农牧局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出现结构性结余的资金提出使用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在全市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管理机制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职能部门要在明确责任和分工的基础上,理顺管理体制,形成责权一致、效能统一的工作管理体系,使各部门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动该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整合力量,规范操作,统一安排,更好地促进“以奖代补”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切实加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及时、全面、客观地检查各类文件资料和财务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金安全运转。二是推进信息公开,要在“济源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以奖代补”的资金规模、使用方向、承担主体、预期成效等需要公示的内容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切实促进各部门履行职责,确保“以奖代补”工作圆满完成、规范管理。

(四)做好经费保障

为切实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认定工作,一是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二是奖补资格,即立项认定;三是奖补范围的认定;四是奖补范围内的投资总额及奖补额度认定。其中,投资总额的认定按照农办财〔2015〕47号文件“可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参与项目验收和检查”的要求,由社会财务中介机构评估,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其余三项认定要组成专家评估组进行认定,费用在示范区建设与监测评价财政预算中列支。

(五)加大项目整合

要切实发挥示范区“以奖代补”的导向性作用,加强部门合作,整合支农资源要素,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科学制定资金整合规划,明确整合范围,将各类支农资源捆绑使用,集中用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一批相关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基地、重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最大程度发挥各类支农资源要素的聚合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开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新的局面。

 

主办:市农牧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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