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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01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济政〔2016〕1号
标  题: ​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6-01-16 发布时间: 2016-01-21
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践行生态文明、确保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6年我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实现“两改善一确保”: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完成省定颗粒物削减指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蟒河、沁河、济河三个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土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2016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是突出一个核心,抓好三大工程,强化八项工作,简称“138”环保行动计划。

(一)突出一个核心

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定项目环评负面清单,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多措并举,狠抓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各项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任务,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健康、较快发展。

(二)抓好三大工程

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以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通过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加强综合管控,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按照国家和我省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点源达标治理,确保整治到位。对火电行业,抓好沁北电厂、国电豫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排放限值;对钢铁行业,深化济源钢铁环境综合整治,严控烟粉尘排放;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抓好豫光金铅股份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豫光金铅股份、万洋冶炼、金利金铅的冶炼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深度治理项目,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焦化行业,完成金马能源烟气脱硫脱硝和豫港焦化焦炉烟气脱硫治理工程,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玻璃拉管行业,完成金康达、耀辉、向前和金信实业等4家玻璃拉管企业的脱硫脱硝治理工程;对砖瓦、耐火材料和非煤矿山等行业,督促深化烟粉尘综合治理,确保达到行业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各类扬尘综合管控。控制道路扬尘,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重点企业强化车辆密闭运输和渣土车管理,加大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合理划定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企业的清扫范围,明确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扬尘监管制度。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控制堆场扬尘,推行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物料装卸、堆存和输送环节气态污染物和扬尘污染防治,做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粉尘治理,完善降尘设施,减少扬尘污染。三是燃煤污染控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整治煤炭和煤球生产企业,严格煤质管控,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煤;抓好各类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和清洁能源改造,关停集中供热和供气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四是机动车污染防控。出台补助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省定黄标车淘汰任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制度,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扩大限行区域,严查黄标车、未张贴环保标志车辆和大型货车驶入限行区域。五是其他行业污染整治。集中排查整治石化、机械加工、喷涂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督促城市建成区内的中型以上饮食服务场所分批逐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划定禁烧禁放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防范大气污染。

2.水污染防治工程。坚持深化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截污与治污相结合,生态调水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确保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一是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依法关闭取缔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专项整治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有色金属冶炼、医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抓好沁北电厂、济源钢铁、金马能源、富士康科技、中沃饮料的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的基础上,监管其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制定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确保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到位。建设影响苇泉河水质的行政一区、职教园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南路周边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施重点区域污水支管网建设,与城市污水主管网连接,打通城市污水主管网瓶颈,建设覆盖高新、虎岭、玉川3个产业集聚(开发)区和思礼、克井、轵城、承留、梨林5镇镇区的排污主管网。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玉川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坡头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三是养殖废水综合治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依法关闭、搬迁到位。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限期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确保养殖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新增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关停现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设施差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腾出相应环境容量。四是黑臭水体强力整治。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对城市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时按照枯水期不少于3个流量、平水期不少于2个流量的标准,加大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力度,加快水系连通,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五是河流水质重点监控。在城市主要河流及其支流科学布设断面监控点位,对河流水质进行综合监控,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追查机制,从源头上降低水污染环境风险。

3.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分类进行监管治理和保护,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一是严控重金属排放。督促所有涉重金属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抓好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环保治理专项资金,采取植物修复、原位稳定化、异位稳定化及其它修复技术,切实抓好我市土壤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试点项目建设。三是防治土壤面源污染。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群众健康。同时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改善土壤环境。

(三)强化八项工作

1. 强化环境监测研判。一是开展大气灰霾研究。借鉴河南省大气灰霾课题组对我市大气灰霾初步研究结果,开展大气灰霾污染现状评估,解析大气灰霾源成因,提出我市大气灰霾的防治对策。二是加强环境质量研判。构建功能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适时发布环境质量。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适时发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完善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按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体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二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照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纠正到位。三是整治环评违法违规项目。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查处。同时推进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3. 强化项目环境管理。一是实行项目差别化准入。对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容量相对宽裕的区域,放宽审批条件,在项目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城市人居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二是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对环评备案管理的项目,不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直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推行项目环评模拟审批和温馨提示,确保项目审批“提速、提质、提效”。三是推进五规合一工作开展。推广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工作,督促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在巩固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对接,实现各项规划的无缝衔接、精准套合。

4. 强化农村环境整治。一是生活垃圾处理。严格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街道)运输、市处理”的工作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二是生活污水治理。在全市选择生活污水不能进入管网的1至2个行政村作为示范,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对具备收水条件的梨林镇,加快镇区污水支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排污主管网。建成投用承留镇滨湖花园和克井镇北辰社区的污水处理工程。三是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堵疏结合,创新管理机制,抓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创建;抓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5. 强化固体废物防治。一是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和规范化管理,重点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废矿物油、废煤焦油的规范化管理及收储处置,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复线项目,安全处置各类医疗废物。二是大宗固体废物管理。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电石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积极推行各种开发利用政策,产废、利用企业必须按要求建设达到环保标准的堆放场所。三是各类污泥整治。对各类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确定污泥属性,分类处置或利用,严禁随意堆放、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6. 强化环保规划编制。一是抓好规划衔接。将环境保护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环保专项规划,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划要与环保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二是明确规划任务。分解落实规划指标任务,实现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全覆盖,确保主体明确,保障有力。三是谋划重大项目。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谋划一批带动性强、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并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筛选,建立项目清单库,确保按计划实施。

7. 强化环境应急应对。一是预案管理。强化风险评估、预案管理等工作,做好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源清单和百家废气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如遇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预案确定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是应急保障。进一步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参与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信息库。三是应急演练。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重污染天气研判预报与企业停限产之间的联动管理机制,适时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出动、妥善处置,保障环境安全。

8. 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一是提高装备支撑能力。推进监测、监察、固废、监控、辐射、宣教、环境应急和机动车监管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二是提升人才支撑能力。多渠道、多途径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环境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素质。三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组织开展环保科研课题和实用技术研究,增强科研能力,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由市长任主任的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集聚区和镇(街道)层面,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人员、装备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保障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在部门层面,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在企业层面,坚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增强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把环境保护作为“生命线”工程来抓,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市环境保护局要指导协调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监测监管,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负责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把好产业政策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对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规定,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抓好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和一环以内的道路扬尘整治,负责对一环以内所有主次干道进行定期洗扫和洒水,负责城乡污水主管网建设,指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各有关镇(街道)建设污水支管网,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监管,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复线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一环以外的道路扬尘整治和货运车辆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要抓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市农牧局负责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秸秆还田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牵头秸秆禁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生态屏障和防护林建设;市水利局要建立调水机制,保证河流的生态流量,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试点,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露天木炭烧烤,做好餐饮行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的扬尘控制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研判会商;济源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性供电措施。同时依托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成立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办公室,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问责。市督查局要将环境保护目标纳入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年度责任目标内容,实行台账管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督导、约谈、挂牌督办和目标考核等工作。按照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具体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凝聚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正能量。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开展污染治理“随手拍、及时查”活动,搭建环境污染查处网络平台,方便群众投诉和查处。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2016年1月16日


主办:市环境保护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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