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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7-0037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7〕80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2-07 发布时间: 2017-12-07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保障“智慧济源”和“互联网+”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专项规划

(一)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通信基础设施(铁塔)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济政文〔2016〕135号)要求,为了减少重复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活动原则上应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铁塔公司)统一实施。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总体布局,确保通信基站建设合法、合理、有序。我市区域内所有通信基站建设需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通信基站规划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建设通信基站。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17〕92号)要求,全市各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所、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市铁塔公司要统筹基础电信企业的上述建设需求,加强规划衔接,坚持共享需求导向,合理整合资源,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网络公司在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已有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对于已有的小区宽带、杆路、管道、基站等基础设施接入宽带及传输线路资源的,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暂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共同协商由共享需求提出方出资改造后实现资源共享。市通管办应加大监督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共建共享率,切实提升行业投资效益。

二、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

(一)各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以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道路、河道两侧、公园、绿地、绿化带等市政设施,要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

(二)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安监控杆、通信线杆、暖气支架、小区路灯杆、小区监控杆、小区围墙、小区楼顶等设施权属部门及单位,在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应向通信基站建设开放其资源。各物业企业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随着通信技术发展和基站设计的创新,移动基站建设已呈现出小型化、智能化和多功能化优势,加大社会化资源共享,允许利用现有灯杆等设施加装通信设备,可大大加快我市4G、5G网络建设速度,快速实现全市移动网络信号无缝覆盖。各主管部门要予以充分支持,优化审批程序,最大程度的简化审批流程,对相关安装、改造手续给予快速审批。

三、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资源开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单位要与铁塔公司积极协商、共同规划、共同谋划,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将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市政府将定期对公共资源开放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切实解决资源开放中遇到的因难和问题,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资源共享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违规建设的通信基站,要依法予以拆除;对城市设施造成损坏和影响城市形象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私自建设通信基站行为,通过查办一批典型违规建设案件,遏制违规建设通信基站行为。

 

2017年12月6日  


主办:济源市智慧城市发展指导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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