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扶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
济源市扶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全市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在公共预算中设立公益广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益广告制作、发布以及举办公益广告大赛、奖励,专项资金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10%予以安排。
(二)每2年举办1次全市公益广告作品大赛,按照不同宣传主题评选出一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三)城市主要街道户外广告牌、建筑物电子显示屏、楼宇视频广告系统、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刊播公益广告数量和面积比例同时高于60%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
(四)支持利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公益广告。在发布户外广告设施招标计划时,将发布至少25%以上数量的公益广告作为前提条件,同时对参与投标企业承诺额外增加有效广告展位用于刊播公益广告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竞标加分。
(五)凡隶属我市的公益广告制作、发布机构均可申报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
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益广告创作
(一)对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公益广告制作公司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认真落实对制作公益广告的中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免征政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广告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资金来源
(一)积极探索建立公益广告事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由市文明办、财政局、工商局共同管理使用并向社会公示。
(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对公益广告策划、项目制作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同时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冠名、众筹等形式参与创作、制作、投放公益广告。
(三)授予公益广告捐助者一定的社会荣誉,并通过各级媒体对公益广告捐助者及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一)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全市公益广告发展设置工作,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目标,具体指导、审核以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作品。
(二)市财政、发改、审计、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公益广告发展的各项政策,同时切实加强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接受捐赠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发展公益广告事业。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做好广告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产业发展的职能,指导和动员广告行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创作及发布活动。
(四)市城市规划及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认真落实公益广告发布计划,促进户外公益广告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公益广告事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多方位筹措资金,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强化对在发展公益广告事业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主办:市财政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