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济源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济源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车实行总量控制,调控总量按城市人口增长情况确定,按每万人10-12辆标准进行总量调控。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一律为八年,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新增的巡游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期限届满后,将其与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优先配置经营权。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鼓励巡游车退出经营,转入网约车经营。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转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市发改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加入网约车平台提供服务,但价格仍执行巡游车标准;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实行许可,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的裸车为巡游车均价的1.3倍以上,经营期限为八年。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等记录。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不低于巡游车运价标准。
(九)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具体要求见《济源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服务设施。市住建、规划部门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发改、维稳办等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市财政预算。
(十六)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宣传部门应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全面掌握舆论动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2.维稳部门应制定《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掌握情报信息,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网信办应制定《舆情监测方案》,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配合依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加强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宣传和发布改革的正面信息,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
4.市总工会应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关于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的协商工作。
5.市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牵头制定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配合市商务、等部门,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会同维稳、公安、工信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6.市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健全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对出租汽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7.市公安部门对网约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督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线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核;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用户实名验证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实施网约车登记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或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配合维稳、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工作预案,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督从业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市财政部门应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10.市商务部门应牵头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并监督执行,加强对外商投资经营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外资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市工商部门应当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12.市质监部门应加强巡游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计价准确。摸清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研究网约车计程计时监管规定。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计程计时的法律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加强计量监督,打击利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和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出租汽车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做好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推进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提高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
13.市法制部门应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和现实需要,对政府制定、清理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4.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应协同交通运输、公安、网信部门,就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器设置、信息数据交换处理能力、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线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对涉及经营信息服务等电信业务的,做好相应许可工作。协同交通运输、公安、网信部门,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强化网络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密切跟踪网络舆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置。
15.市税务机关应配合交通运输、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纳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6.人民银行应配合交通运输、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