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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24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6〕9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0-21 发布时间: 2016-10-21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0日

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

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快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国发〔2016〕1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轻装上阵,集中优势资源做强主业,参照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经验,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原则,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剥离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

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分批实施;

坚持多方筹资、分担成本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国有企业筹措;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政策宣传,重视舆情引导,确保企业和谐稳定。

二、移交范围和工作目标

移交范围。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一)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

分离移交项目的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企业支付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列支,可在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中予以扣除。

(二)资产接收单位的确定

供电设施移交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济源市城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设施移交至济源市市政管养公司,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济源市沁源物业管理处。

济源市市政管养公司接收的供水设施委托济源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三)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审计费用由移交企业负担。

(四)移交双方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五)物业管理移交

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由移交企业和济源市沁源物业管理处或社会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联系,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移交。

四、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惠民任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具体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有剥离任务的市属国有企业要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作为当前国企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和专项小组,并由专人负责,定期上报,稳步推进。

其它未尽事宜,由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主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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