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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5-0011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2015〕24号
标  题: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6-19 发布时间: 2015-06-24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乡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进一步拓宽公共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有利于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对等原则。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政府不得承诺给予社会资本过多补贴,不兜底市场风险。 

二是科学决策原则。在项目选择时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后,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或降低使用者成本,增强决策科学性。 

三是激励相容原则。综合考虑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收益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通过动态调整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对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四是互利共赢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公共需求和政府管理需求,合理照顾企业业务拓展和投资回报,确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长远发展目标,有效平衡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共赢。 

三、加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管理 

(一)明确项目范围。各单位要选择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且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改建或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对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二)建立项目库。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做好本行业合作项目筛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政策法规,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本级项目库,按照项目成熟度,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当前要重点关注城乡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利建设、职业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 

(三)做好项目前期评估论证。项目实施机构要对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确保所送项目不含对环境、水资源、生态等公共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对不同合作方式所对应的资本结构、运行成本及可获得的利润进行综合分析,对项目的定价调价机制、责任风险分担、产出质量与效益、绩效目标实现、运营维护成本、融资方案和中长期财政补贴等进行重点评估,平衡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咨询。 

(四)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要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和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合作伙伴选择的条件和方式,测算项目投资总额和政府承诺。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规范选择合作伙伴。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采购,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合作伙伴需要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综合评估合作伙伴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对有意向参与项目合作的社会资本开放,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前介入,为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 

(六)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要与项目合作伙伴要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出台的合同指南要求,协商订立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功能、绩效要求、付款方式、风险分担、收益调整、争议解决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事项,确定合作各方权利和责任,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项目设计、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风险等由政府承担。 

(七)完善项目支持政策。政府对落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或适当奖励,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项目的融资、保险等金融产品。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要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确保政府履约。 

(八)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长期财政规划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政府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等支持的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不必要的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按照约定规则依法对项目公司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得承担项目公司的偿债责任。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九)有效开展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项目运行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推行引进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 

四、建立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管理工作;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政策制度、操作流程、合同范本;组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推介、示范推进,履行项目评估、项目储备、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调解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单体项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分管副市长兼任组长,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政府投资办、投资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要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注事项,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项目组织实施质量。 

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公开市场准入和投资等方面的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合作伙伴选择、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确保合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政府管理 

各单位要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重点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研究解决。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运用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财政职能有效衔接。绩效评价情况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依据合同约定对价格、补贴等进行调整,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附件: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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