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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4-0012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  题: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4〕38号)
成文日期: 2014-06-04 发布时间: 2014-06-04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4〕38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豫政〔2012〕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提升规范汉字应用水平,迎接今年河南省对我市进行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就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语言文字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各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内容,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普通话成为工作用语、活动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首先使用普通话;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使用普通话;

3.各类会议的发言坚持使用普通话;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坚持使用普通话;

5.接待工作,特别是接待外地人员坚持使用普通话;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规范汉字的使用。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本单位常规管理,公文、印章、标牌、标志、宣传橱窗、名片等均须使用规范汉字,对不规范社会用字要立即进行规范整顿。各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规范自身用字和公文用字抓起,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文字法规定的除外)和不规范简体字。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的名称牌使用规范汉字;

2.单位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电子显示屏等使用规范汉字;

3.单位公文、材料以及其他各种印刷物使用规范汉字;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使用规范用字;

5.大型活动的会标使用规范用字。此外,各类宣传品用字以及干部的名片用字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注重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各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将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内容列入工作日程,结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语言文字培训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相应的等级。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活动,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诗歌朗诵比赛、规范字比赛等各种类型的推普活动,精心布署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今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做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容之一,各单位新录用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等级,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

五、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要加强对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按照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进行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对学校、机关、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影视剧等文化新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宣教用品的监督检查。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市政府成立济源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单位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济源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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