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植烟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优化收购环境,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66号)和全省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卖管理,维护收购秩序
各植烟镇和市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加强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及各种干扰破坏行为,确保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采取得力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市烟草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内部监管工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发生恶性事件。
二、严格执行收购计划,加强合同管理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维护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措施。各植烟镇和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指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市烟草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计划、按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烟草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三、认真落实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确实维护烟农权益
各植烟镇和烟草公司要按照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市烟叶收购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坚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烟草公司要按照中烟办〔2013〕2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烟叶优化结构补贴政策。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切实维护好烟农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植烟镇负责维护本辖区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草部门对烟叶等级的评定。市烟草公司要把提高烟叶质量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样收购,维护我市“王屋山浓香型”烟叶的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规范收购工作流程,完善收购组织方式;要认真落实收购预检制度,狠抓预检到位率、合格率,将提高分级扎把规格和把内纯度作为工作重点,杜绝异腰多腰、掺杂使假等手工规格不规范和混级、混部、混色现象;要严格“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杜绝“人情烟”、“面子烟”,确保定级公平、公正;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市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定期和烟草部门平衡收购眼光,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能力
烟叶收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烟农增收、烟区发展大局。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烟农、企业、政府三方的利益关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及时化解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市烟草公司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要健全植保、烘烤、分级等专业化服务体系,减少烟农生产用工,降低生产成本;要坚持约时定点、批量交售,减少烟农排队等候时间,提升烟农满意度。要切实加强引导,认真抓好烟叶优化结构工作,增强烟叶有效供给能力。要认真组织,通力协作,严格过程控制,按照优化标准,指导烟农及时销毁处理不适宜的鲜烟叶;要认真落实补贴政策,维护烟农利益,保证优化结构后烟农亩均纯收入不减少。农业、公安、监察、工商、质监、财政、税务、金融及烟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正值烟草生产关键时期,烟草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草生产的不确定性,高度重视中后期管理,加强病虫害预警和统防统治工作;要在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同时,切实指导烟农抓好烟田卫生、病虫害防治、成熟采烤等工作,做到田间管理和收购工作两不误。烟草、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联系,关注气候变化,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值守,有针对性地预防洪涝、雹灾等自然灾害。当前,要抢抓秋收留茬的有利时机,超前谋划,提前安排,及早动手,做好2014年烟草生产安排和烟用物资准备工作,确保烟草产业规模稳定;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将烟叶计划重点向烟农种烟积极性高、烟叶质量好、生产潜力大、基础设施配套的区域倾斜;要提前做好现代烟草精品园区、农场的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烟叶高产“百亩方”、“千亩方”,提高烟田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综合服务性烟农合作社发展步伐,推进烟草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高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保持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