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2018年河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4日
济源市2018年河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88号)要求及2018年全市总河长会议精神,为做好2018年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府主导、行政执法、政策奖补等手段,依法关闭河道内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区、户);河流沿线养殖场(区、户)必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13条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业污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养殖截污;9月30日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取缔养殖场严加监管,严防反弹、复养;切实保护河流水质,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围绕黄河、沁河、漭河、梦柏河、引沁总干渠、猪龙河、盘溪河、苇泉河、大峪河、砚瓦河、大沟河、逢石河、湨河等全市13条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原则。对河道内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区、户)且影响安全行洪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场(区、户)必须按要求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做到及时清理和土地消纳;对逾期仍未整治到位的,强制其停止养殖行为;对未配套设施或设施不运行、向河流直接排污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业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三)整治标准
1.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所有养殖场(区、户)必须配套建设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其中,生猪、奶牛、肉牛建设储粪池、污水收集池,蛋鸡、肉鸡、鸭、羊等只建设储粪池。按年出栏1头猪配套建设0.1立方米储粪池、0.3立方米污水收集池,其它畜种按猪当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同时考虑增加雨水量+预留量。粪污处理设施须做好“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污水贮存池四壁和池底硬化;储粪池地面硬化,四周有1.2—1.5米挡墙,设防雨棚;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工艺的养殖场,须安装固液分离机,对粪水及时进行干湿分离。
2.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户要做到干粪进棚、污水进池、堆积发酵、粪肥还田。畜禽粪污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标准处理后,返田消纳。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养殖业粪污产生量、可消纳土地统一盘点,结合施肥季节性、土地承载能力、农作物肥力需求、轮作施肥等,按照就近消纳,周边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积极推广减排养殖模式:对照“一场一策”治污要求,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工艺标准,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为主的多种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将动物营养调控、栏舍建设、粪污排放、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田间储液浇灌、综合利用、生物发酵零排放等技术组装配套设计,加快养殖及粪污处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培训和推广,督促畜禽养殖场积极推广减排养殖模式。
(四)集中整治
按照“压茬进行、集中整治”的原则,明确任务,明确节点,迅速行动,合力推进。具体步骤为: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全市养殖场(区、户)污染防治意识,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主动完成养殖截污,主动停止违规排污行为,主动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积极推行养殖环保“红黑榜”,接受全社会监督。
2.调查摸底阶段(6月10日—6月20日):要对主要河流沿线、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密集区等展开排查,对排查出无设施、乱排污、未利用等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场一策,分类形成工作台账,有计划推进。
3.集中实施阶段(6月20日—9月30日):开展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督促整治范围内养殖场(区、户)按要求完成养殖截污,按要求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做到粪污能收集、能处理、能贮存、全利用。
4.核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10月20日前,各镇(街道)组织自验后将结果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牵头组织财政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对养殖场(区、户)给予奖补;逾期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并依规依纪追责;联合执法部门对养殖场(区、户)采取强行停止养殖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由市环保、农牧、水利、财政、公安、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督查局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二)实行财政奖补。按照养殖户自建,镇政府配套、市政府奖补的方式,对主要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对养殖场(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参照《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蟒河济河沿线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委办〔2015〕1号)文件,市财政按补助标准的40%给予奖补,其余部分由属地政府配套,具体由各镇组织实施。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区、户)建设管理负总责,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辖区内畜禽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负责辖区内养殖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实施,加强辖区内养殖场(区、户)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和粪污及时清理的监管,强化排污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养殖污染和报告有关环境污染事件等工作,切实履行好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四)加强联合执法。由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抽调专人,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综合执法,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物不达标排放、违法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保持整治与执法并举的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