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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4-00226 有 效 性: 失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4〕82号
标  题: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4-10-21 发布时间: 2014-10-21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民营资本、企业及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探索运用政府投资平台、基金等方式,收购部分中小户型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列入保障范围,提高城市吸引力,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对房屋建筑损坏严重、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的集中连片住宅区,要纳入城市或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对棚户区拆迁,要实施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扩大拆迁范围内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为“惠民生、稳增长”提供支撑,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市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四)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住房贷款对支持刚需释放刺激市场成交的促进作用,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调整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二次申购商品房的房贷政策。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我市城镇化发展实际状况,为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跟踪和对接工作,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信贷调整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搞好服务。

  (五)积极争取增加贷款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资质高和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建设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六)鼓励支持房地产信贷。市政府对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信贷的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以及财政资金存储方面优先支持。

  (七)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积极研究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八)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市属重点企业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全覆盖,工信、住建、教育、卫生、旅游、人保等部门要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3〕15号)要求,落实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责任。农民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有缴存意愿的,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其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九)提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以职工实际增长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核定贷款额度,争取平均单笔贷款在现行水平基础上提高3—5万元额度。加大组合贷款放贷力度,增加组合贷款合作银行;通过增加担保人的方式,提高组合贷款审批率,加大组合贷款放款力度。提高银行放款时效,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办好抵押的贷款手续,原则上银行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做出调整,缴存单位次月月底前缴存上月住房公积金,其职工贷款给予正常办理。

  (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定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四、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团购行为

  (十一)政府宏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鼓励全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购房意向的部门和个人采取团购方式享受商品房团购优惠政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商品房团购意向调查活动,摸清我市团体群体购房意向、需求,并及时向开发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地税等部门反馈团购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团购群体意向、数量、金额,分类制定楼盘团购优惠促销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购房团体提供信贷优惠支持和便捷金融服务。对支持团购商品房和房地产信贷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存储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团体购房群体的支持力度,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品种。地税部门要积极出台减税、免税的团购优惠政策,支持团购全体购房行为。

  五、完善住房和土地供应机制

  (十二)科学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规模。根据我市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加强对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严格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十三)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我市市场供求关系,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对套型建筑面积比例全部放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优先满足首次置业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需求的原则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各类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房。鼓励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条件的农村群众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

  (十四)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经营租赁型普通商品房;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租赁托管业务。鼓励社会公众出租自有房屋,盘活租赁市场,促进新商品住房、二手房与租赁房良性协调发展。

  六、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十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部分缓交,企业在办理项目规划许时,可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部分的30%;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缴纳20%;在办理预售许可时,缴纳20%;在竣工验收时,缴纳30%,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制定,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鼓励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行业对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实行缓交,并积极主动配合,跟踪服务。

  (十六)支持品牌房地产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引导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对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作出的户型调整,规划管理部门应予以审批。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跟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进。

  (十七)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预售条件。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至九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三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且符合其它预售条件的项目,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

  七、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十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住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摸清情况,有效化解各类市场风险。

  (十九)加强舆论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住建、规划、财政、国土、税务、金融等各相关部门可结合部门管理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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