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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9-0025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9〕3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7-15 发布时间: 2019-07-15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业企业:

《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

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发挥我市纳米材料国家级科研平台优势,释放集聚区化工产业园潜能,优化纳米材料产业营商环境,围绕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园,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特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统一规划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功能布局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集科技研发、中试放大、工程验证、成果转化熟化等创新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纳米材料产业园区。

3.实施项目代办。将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加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统一管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各种证照由市政府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

4.打造最优环境。优化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实施发展环境,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全力保障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二、完善基础设施

5.加强园区软硬环境建设。全力解决园区“七通一平”问题,加快完善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对园区产生的废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大力发展与园区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为外来投资企业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6.解决孵化器与厂房建设问题。在纳米材料产业园内建设标准化厂房,满足“七通一平”,达到企业直接入驻的基本条件。为技术、市场或资金处于初创阶段中的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孵化条件,鼓励五龙口镇通过融资方式代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纳米材料初创园,打造小微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成果转化平台。

7.解决房租问题。对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的企业,自企业落地入驻之日起5年内,给予企业前两年房租全免,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市场价租金减免40%的优惠政策。5年后企业可回购厂房或按照市场价继续租用。

对落地的纳米材料生产企业,免缴每亩3万元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仅限工业用地)。根据企业需求,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土地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三、加大财政支持

8.支持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河南河大纳米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建设。市科技专项经费每年支持500万元,连续五年进行支持,使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具备基础研发领先、纳米材料中试、成果转化熟化、公共测试服务、工程化验证的产业化平台功能,争创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

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市财政按照其新购置研发设备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10.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省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1.支持企业上档升级。鼓励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园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引进相关项目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且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引荐企业、个人或专业招商团队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

13.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对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前两年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1.5%进行资金扶持,从第三年开始按不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0.75%进行资金扶持。

14.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自行投资建厂,对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一般工业项目和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或7%的后补助。

15.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四、强化人才保障

16.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户籍不在济源,但在济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按实际工作月数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每月100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每月7000元,省部级高端人才(C类)每月4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D类)每月25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E类)每月2000元。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可按每月2000元、130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补贴。在济源攻读纳米材料专业的硕士、博士并参与科研的,分别给予每月700元、1300元生活补贴。

17.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优化人才生活安居条件,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一定的生活补贴。妥善做好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子女的医疗服务、就业、入学等保障。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五、其它事项

18.在纳米材料产业园设立的非法人性质的科研机构、中试基地,无论项目申报地是否在济源,均可按照济源市注册单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9.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研究解决。

20.本政策由科技局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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