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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6-0013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6〕46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6-20 发布时间: 2016-06-20
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0日

 

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精神,稳妥推进我市试点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升金融的包容性和普惠性,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为推进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于法有据,严格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批准范围开展工作。

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3.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4.风险可控。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以镇(街道)为主体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经过创新发展推出一批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涵盖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评估流转、风险处置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推动涉农贷款稳步持续增长,满足“三农”领域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多样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

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属性,围绕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承办银行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贷款。

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上,可采取:

1.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直接抵押。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农户,或者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直接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承办银行申请贷款。

2.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抵押登记。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抵押登记,对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鉴证、确认,向承办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出现风险时,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再流转。

3.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增信。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可引入相应的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经济合作组织,为申请贷款提供增信。

4.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风险基金+农业保险。由政府注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办理农业保险,为申请贷款风险缓释。

5.组合使用上述模式。承办银行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时,也可组合使用上述模式。

    在贷款方式上,可采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占主导作用的贷款或是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占辅助作用的贷款方式,也可采用后期追加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的贷款方式。

(二)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1.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牧局牵头,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公示等多种方式,清晰界定产权,向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户,如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颁发土地流转鉴证书,用于向经办银行申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2.建立完善抵押物价值评估体系。市人民银行牵头,科学制定评估标准、技术规范等业务准则,综合考虑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土地已付租金、平均预期纯收入、经营权剩余年限以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等因素,科学评估土地流转基准价值,出具价值评估报告,形成标准化的评估流程和框架。承办银行主要通过自行评估、委托有关专家测算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等方式,公正、公平、客观确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市委农办牵头逐步引进或成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现评估专业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价格、权利变现难易程度、抵押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

3.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市委农办牵头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运行机制,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抵押、登记相关操作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不断拓展和完善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4.建立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市委农办牵头,通过建立多级联网的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挂牌处置和市场化再流转,在保障农户承包权、优先受让权和土地持续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将获得的收益优先弥补承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损失。借贷双方还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市农牧局牵头,建立健全多渠道的风险补偿和缓释机制。一是财政出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逐年增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风险补偿基金的覆盖面,每年在原有基金的基础上以10%的比例增加,对抵押贷款形成的风险给予经办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二是研究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保险公司在人、财、物各方面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6.大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人行、各商业银行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镇(街道)”、“信用村”、“信用户”,完善农村、农户、农业企业信用记录和档案,构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联网和信息共享,把信用体系建设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相结合,提高融资服务力度和成效。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6年6月)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正式文件报备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

2.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金融办研究制定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备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明确每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

3.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风险处置、风险缓释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备案。

(二)推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

1.加强工作推动。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及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开展。适时召开推进会,总结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各项制度、贷款模式,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2.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市人行牵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

3.加强工作督导和监测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合有关部门按季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测评估,按年度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河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

4.加强工作宣传和信息交流。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宣传试点政策以及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向省试点工作小组报送信息。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以后)

市人民银行牵头,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出1-2个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形成较为成熟的价值评估、风险缓释、风险处置模式,报送省试点工作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济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参与试点,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分工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行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试点工作加快推进。

(三)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银农对接、信贷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动态监测

建立专项监测制度,按月监测,按季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试点工作成效评估,年底向省试点工作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

 

主办: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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