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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3-0036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3〕2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29 发布时间: 2023-11-0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驻济各单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22号)和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示范区第一批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以下简称基础清单)改革任务,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实现线上线下可办。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两批基础清单中的改革任务,并结合实际再拓展一批具有济源特色的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2025年年底前,示范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办事体验进一步优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联办部门,在组织开展单一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的基础上,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办理要素进行全面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依法整合环节、精简材料、统一表单、优化流程、压减时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属于同一部门多个科室办理的,相关部门负责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办理涉及多个部门和跨层级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联办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统一受理、联审联批、一口出证”。

(二)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联办部门,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限和最小颗粒化原则,组织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包括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精简合并重复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统一形成“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服务办事指南,并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向社会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步配套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厘清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标准、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等。

(三)统一受理和出件方式。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场景需要,在济源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科学合理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依托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济源分厅和示范区政务服务网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综合政务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方便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联办部门制定“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统一收件(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集中收取(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下综合受理窗口或线上专栏提交的申请。整合优化出件环节,由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出证窗口,采取窗口统一发放、邮政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或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加快推行以电子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四)建立联审联办机制。牵头部门负责会同联办部门厘清“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作和业务培训,依托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审批信息,开展联动审批,积极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审批和电子证照应用。“一件事”涉及多个事项可同时办理的,要能够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同时受理的多个事项都涉及评审、勘验、验收等环节的,要能够整合各事项评审、勘验、验收的条件和要点,组织各审批部门开展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五)加强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济源“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系统。各部门要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业务办理系统改造、整合力度,加快实现与示范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实质性对接,满足“统一收件、自动分发、分类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一发证”的业务协同要求,能够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确无法实现系统实质性对接联通的,要通过“二次录入”的方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派送,窗口统一出件。

(六)推进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办部门,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组织梳理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需求清单,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或核验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需求清单,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数据供给部门要及时响应数据共享需求,加强数据治理,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关联整合办事材料信息和电子证照目录、数据资源目录,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七)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在示范区第一批事项清单和省第二批事项清单基础上,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为基础,持续深入梳理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研究提出更多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2023年11月底前,报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审核,形成第二批基础清单并按程序统一公布实施。

(八)加强综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特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直接领导下,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示范区“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对各有关部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定期通报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支撑保障。财政部门要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整合对接、业务梳理和培训推广等费用予以保障。

(二)加强协同配合。针对基础清单中的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分别组建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办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围绕基础清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程优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联办部门要与牵头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主动作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有力有效推进。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列入优化营商环境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督查考核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线上专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济源示范区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第一批)

      2.济源示范区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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