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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24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2〕26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时间: 2022-07-0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9〕5号)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全域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动示范区食品产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和公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强的食安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持续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全程监管、全域覆盖”的创建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至2022年底,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辖区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清真食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辖区食品评价性抽查检验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四份(不含快速检测),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每千人二份,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示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厘清监管职责;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力度,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保障群众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示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满意度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好,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权意识强。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5%。

三、主要措施

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通过健全“五大体系”,夯实“四大平台”,实施“十五项工程”等措施,力争到2022年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一)健全“五大体系”

1.健全治理责任体系。通过构建“五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实现食品治理责任全覆盖和工作无缝衔接。一是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统筹谋划推进和严格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建立示范区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两次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推进。二是落实监管部门监督责任。以示范区各级政府食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示范区各级政府食安办为依托,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监管部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凝聚监管合力,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加强示范区、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覆盖至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与专业监管力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监管责任格局。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探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引导企业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发展档次,构建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食品行业从业者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四是落实行业组织管理责任。鼓励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出台行约行规和自律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坚守道德底线、强化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五是落实社会各界参与责任。畅通参与渠道,搭建有效平台,广泛动员消费主体、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食品监管,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共担责任,合力保障食品安全。(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一是完善相关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打击刑事犯罪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3.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规范体系,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以衡量。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二是规范食品安全认证行为。严格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登记审查,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三是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4.建设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调整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加强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增加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指导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和统一管理。要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和应对处置,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健全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行政村和居委会至少设立一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信息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社会监督员(信息员)的相关待遇和监督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鼓励新型食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也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源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四大平台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一是巩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持续推动开展食品及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扩项、资质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农检、畜检、水产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进出口等食品检测单位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二是统筹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监管快检车辆和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使用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三是督促农贸市场、鼓励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站(室)。四是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型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济源海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通过溯源体系建设,实现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蔬菜、肉品等农产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可跟踪与可追溯。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鼓励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三是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和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3.食品安全监管指挥平台。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与社区(农村)网格无缝对接。建设集管理、决策、服务、应急于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示范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数据库,统一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工作信息,协调部门处置,督办派遣任务,建立考评档案。(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加强信用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性示范试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诚信数据纳入全省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奖惩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依法经营的管理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环境。(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十五项工程

1.实施产地环境净化工程。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标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工程。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及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量,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风险监测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5.实施“三小”治理提升工程。对示范区“三小”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分类统计汇总,全面摸清底数、区域分布、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按照“指导备案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竞争淘汰一批”的思路,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分阶段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三小”进店集中经营、连片经营,逐步实现“三小”食品从“脏、乱、差”到生产规范的转变,从“散、小、弱”到规范提升的转变,从食品安全隐患到服务民生的转变。(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工程。按照“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思路,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市场所在地镇(街道)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入场销售者档案和抽样检验等制度,切实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在采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时,索取、提供统一销售凭证和合格证明,保证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粮油示范店”活动,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源头管控、进货把关、销售过程等方面设定创建考核和评价标准,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粮油示范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研究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7.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后厨管理,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加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济源车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程。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源监管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9.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程。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程。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资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1.实施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状况,特别是城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措施。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项目经营、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履行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以示范区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示范区在天猫、京东、抖音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入网经营食品者为重点对象,以绿色食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济源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济源邮政管理局负责)

12.实施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涉案物品处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检察院、市法院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13.实施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整体达标”的建设思路,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基层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建设,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以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所为引领,辐射带动示范区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上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查考评,到2022年底,示范区市场监管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持续加强基层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基层监管站所制度,加强基层监管站所规范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4.实施突发事件处置提升工程。修订出台《济源示范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实施科普宣教提升工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商超等,建立3个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游园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强化与国家、省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市级主流媒体共建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等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组织发动(2022年6月)

根据工作职责,将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主要任务和指标,细化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广泛发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全面实施(2022年6月—2022年11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和指标,深入发动和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标准任务。选择对标城市,开展深入调研,找出存在差距,研究解决办法,提升工作成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力争做好鼓励项的加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调度,加强培训,定期督查,阶段考评,全力推进,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力争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示范区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0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以上。

(三)全面总结,自查自评(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根据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形成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依据豫政食安办〔2019〕5号和相关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迎检资料档案。结合年终考评和定期考核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提报,申请验收(时间由省食安办确定)

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形成验收申请书面报告,向省政府食安委提出评价申请。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验收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全面接受省政府食安委的验收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组成若干专业组,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创建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村、居的创建活动。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科学安排进度,统筹部署创建活动,定期分析评估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凝聚创建合力

示范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切实凝聚起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整体合力。

(三)保障资金投入

示范区各级财政要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大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区直创建有关单位要根据创建任务,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要加强创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政策支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三农”发展和经济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给予扶持。要加快整合各类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要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要加强食品产业扶持,加大技术帮扶和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食品安全与精准扶贫的有机结合。

(五)严格考核评估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结合创建工作任务,制定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评分细则。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强化统一考核评价,及时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强化结果运用,推进工作落实。探索引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创建工作成效。将创建工作作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以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六)强化督查考核

多方联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七)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公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把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造成为展示和提升济源形象的又一张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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