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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29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是济源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家耕地占用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地征管工作出台的通知(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三类情形的纳税人与征缴程序:

1.审批文件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由该建设用地人在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通知后30日内申报缴税,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2.审批文件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以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市政府为申请人时,国有土地转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缴税,集体土地转用由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委托单位缴税,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申报缴税,税款缴入市级国库;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税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检查、举报发现后,协同追缴税款。

(二)确定本地适用税额标准:耕地每平方米24元,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6元,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16.8元;农用地类型难以界定的,由税务部门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

(三)强化部门协同与管控:税务局为主管征收部门,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行“先完税(或免税)、后发证”,无相关凭证不予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无缝衔接,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解读机关:财政局

联系人:陈亚森

联系电话:66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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