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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07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时间: 2022-02-25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2〕3号)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济源示范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前 言

2021年7月以来,济源持续遭遇强降雨,造成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动员全市上下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已全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大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风险隐患排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21年8月—2023年8月。

第一章  受灾情况和重建基础

第一节受灾情况及损失

2021年7月10日以来,济源遭遇多轮强降雨,持续时间长、累计雨量大、降雨范围广、短时雨量极强,城乡住房、交通、学校等受到较大破坏,持续强降雨还在山区引发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据统计,济源累计受灾94672人次,紧急避险转移23293人次,紧急转移安置5821人次,其中集中安置1485人次,分散安置4336人次,设置集中安置点92个;因灾死亡2人。农作物受灾6605.57公顷,成灾2941.95公顷,绝收362.36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4295.76公顷,成灾1486.02公顷,绝收235.57公顷。倒损房屋3465户9937间,其中倒塌农房448户1227间,严重损坏农房1439户4623间,一般损坏农房1578户4087间。直接经济损失106512.5409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7924.43万元,农林牧渔业损失16778.52元,工矿商贸业损失1999.363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46210.9411万元,公共服务损失22779.2015万元,示范区本级损失10820.085万元。

第二节  建设重点

恢复重建内容包括: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城市内涝治理、公共服务、产业恢复振兴、生态环境修复、应急管理等。

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点用于:损毁居民住房修缮重建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重要河流综合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因灾损毁的普通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垃圾处理及道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恢复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受损设施设备恢复重建与维修更新;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受损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修复、工业企业受损设备维修更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应急装备和抢险救灾能力提升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完成城乡住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恢复、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重建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民生福祉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严禁借机建设各类楼堂馆所。

尊重规律,科学重建。立足济源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安全韧性,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时序,统筹推进关系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工程。优先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的重点任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纳入“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持续推进实施。

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坚持把灾后重建作为统筹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职责,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群众各方力量,因地制宜探索灾后重建新机制、新办法,以改革创新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第三节  重建目标

经过一年努力,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和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原址重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面完成受灾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功能全面恢复,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河流和流域水利设施防洪泄洪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逐步健全,城市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等应对洪涝风险能力显著增强,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加快治理,自然生态系统逐步修复,受损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恢复并逐步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得到巩固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效益明显提升。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居民住房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的基础上,分类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异地新建、货币化安置四种方式,完成涉及3031户的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343户一般损坏住房的修缮加固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424户在原址重建的村民住房;2021年元月底前基本完成5个镇179户统建的两层以下(含两层)住房的主体建设任务(占地174亩),2022年8月底前各镇统建的多层住房基本具备入住条件。

第一节  维修加固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对经评估属于一般损坏或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经鉴定属于B级或C级危房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群众进行维修加固,确保达到安全居住标准。

第二节  原址重建

对于严重损毁或倒塌,经评估鉴定后无法修复且影响安全的城乡居民住房,予以拆除并在原址重建。农村住房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标准》,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村民自建住房最高不能超过三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第三节  异地重建

对位于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等不适宜居住区域的损毁住房,鼓励靠近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地区选址易地重建。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集中安置区规模和布局,同步推进安置区供排水、供电、道路、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节  货币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对房屋损毁且愿意进城落户定居的受灾村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鼓励采取货币化方式解决受灾村民住房安置问题。对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并在城镇实际购房居住的受灾村民,要充分保障其享受城镇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

第五节  技术支持

加强对损毁住房恢复重建的全过程指导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保障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对采取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方式的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注重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传统风貌。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进行重建,可根据财力予以适当补助。通过恢复重建,打造一批结构安全、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的农村住房新样板。

第四章  基础设施

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水利工程

按照救急救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干支流防洪建设,处理好防洪与排涝、河湖治理与保护的关系,2021年底完成水库、河道堤防等水毁工程应急恢复和保障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水毁恢复;2022年汛前完成影响安全的防洪工程水毁恢复工作,力争两年完成重点防洪河道重要河段的达标建设。

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能力建设。推进中小型水库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中小河流恢复治理、灌排工程恢复重建、供水工程恢复重建、淤地坝恢复重建、山洪沟恢复重建、防汛能力提升等七个方面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实施王屋山水库、天坛山水库、鳌背山水库、蟒河口水库和大峪河、东阳河、逢石河等河道恢复重建,以及济河灌区、王屋山灌区等灌排工程恢复重建,全面提升洪水预警、防洪减灾能力和指挥保障水平。

病险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加大水库(水闸)隐患排查力度,实施蟒河口水库、庆华水库、三河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建成投入运行时间较长,且年久失修,已经影响淤地坝安全运行的山口、刘沟、佛堂沟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确保工程和防洪安全。

重点河道治理。加大河道治理力度,重点实施逢石河竹泉段河道治理、大峪河河道治理等工程,解决好洪水出路单一、堤防标准较低等问题。拟新建西坪水库。

第二节  交通设施

统筹抢险保通与恢复重建,加快推进普通公路水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效完善抗灾防毁工作机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路段恢复重建,2021年12月底完成较大灾毁路段恢复重建,2022年6月底前完成重大灾毁路段恢复重建,普通公路水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

普通公路。核对水毁路段所处的位置、路线、桩号、类型、数量,查实水毁损失,并登记建库。开展易发生水毁区域的桥梁、涵洞、隧道、公路、场站、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排查,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完成时限,区分轻重缓急,细化节点计划,增强交通系统韧性。

内河水运。加强航道巡查、通航建筑物监测,在全面排查航道、港口、渡口、航标、监控设施水毁情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受损航运设施恢复重建。

第三节  能源设施

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和改造升级,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自备应急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电力系统保障体系。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实施油气管道及储气设施洪灾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鼓励有条件企业高标准进行管道升级改造,确保用油用气稳定充足供应。修复受损风电、光伏扶贫电站、煤矿等设施设备。结合农村居民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新能源设施,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

第四节  市政设施

以功能恢复和保障运行安全为重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供水、供气、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确保市政设施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

道路桥涵设施提标修复。全面排查城市道路、桥涵及人行地道等设施病害隐患,依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按照“一处一策”原则,制定修复重建方案。开展低洼易涝路段内涝综合整治,确保城市道路排水“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客水外排”,提高城市隧道防淹能力。

城市供水设施优化。修复改造受损供水管网和取水泵站,全面排查清水池、泵房、加氯间、变配电房、加药间等重点设施设备,保证供水设施外电源和变配电系统的安全。加大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新建第三水厂厂区2眼应急水井,建设第三水厂备用水源管网工程。

燃气热力设施改造提升。完成丹河供气主管网抢修工程、九里沟、立城村中压燃气管道修复工程。加强气源及燃气管网场站调度管理,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完成沁北电厂向主城区供热管道沁北白涧河段井盖周边混凝土保护层加固修复、沁河砼盖板20米冲毁段修复。

市政道路改造提升。实施城区道路雨污分流及积水点改造工程,结合超期服役道路改造,对城区天坛路、沁园路、济源大道、黄河大道等城市主干道进行雨污分流及积水点改造,进一步完善雨水管网设施,有效提高城市排涝能力。

城市河道维护加固。实施龙河、蟒河、湨河河道维护、加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道护坡(护岸)、挡墙加固,更换受损栏杆等配套设施,修复受损绿化。

第五节  城市地下空间

统筹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科学规划避难疏散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地下空间防灾抗毁能力。

地下空间安全提标改造。重点对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市政管线、人民防空、地下仓储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提标改造防洪排涝设施,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安全运行、维护修缮等方面的需求,确保使用功能与地面建设相协调,保障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安全。

完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维护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完善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地下空间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雨水倒灌、火灾、拥挤踩踏、触电、燃气管网泄露等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章  城市内涝治理

着力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完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及灾害预警、应急疏散机制,排水防涝能力全面超过灾前水平。

第一节  排水防涝系统恢复提升

排水防涝设施修复提升。全面修复城市毁损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尽快修复破损雨水及合流管渠,恢复排(水)涝能力,避免造成道路塌陷等二次破坏。对地下道路、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提升。对损毁和洪水漫溢的城市河道加快堤岸修复加固,提升配电房设防工作标准,增强抵御暴雨等自然灾害能力。开展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有序推进隧改桥、线缆入地等改造工程。

排水管网泵站改造提升。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新敷设排水管网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统筹推进下游雨水干管和出水口建设,增强城市系统排水功能。加强排涝泵站防护设施配备,设置双回路电源,应急自备电源做到应配尽配、配而能用。

排涝通道畅通。拓宽城市行洪排涝通道,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绿地、植草沟、次要道路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提高城市行洪排涝能力、内涝防治标准和超标应急排放能力。

雨水源头减排。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彻底功能要求,统筹建设海绵型建筑、小区、公园等。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对社区内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因地制宜增加绿地面积,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吸纳调蓄能力。优化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方式,实现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和自然水体。全面提高雨水源头减排能力和蓄滞能力。

第二节  易涝区域整治

对城市易涝区域周边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易涝区域周边的雨水排放口、排水管渠和泵站进行改造,增设雨水口等收水设施和雨水管渠;在易涝区域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

第三节  排水防涝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建立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加密城市雨量、雨强监测站点,构建高时空分辨率城市雨量监测网。

第六章  公共服务

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和人口空间分布,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尽快恢复并提升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第一节  教育

加快各类学校受损基础设施修缮加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按阶段有序推进实施。对一般受灾项目,如围墙、厕所、餐厅、漏水、涂料等影响正常开学的且短时间能够整改到位的项目,确保2021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受灾项目,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施过程中独立设置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完全分开,确保学生安全,2021年12月31号前完成。对特别严重受灾项目,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2022年9月1日前建成投用。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完善校园应急预案。

第二节  医疗卫生

加快受损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施修缮重建,维修更新设备仪器,补齐设施设备缺口,尽快恢复正常诊疗服务。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强化重要医疗物资应急保障,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升级改造医疗卫生机构电力设施等,增设防灾减灾设施。加快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2022年底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恢复或超过灾前水平。

第三节  文化体育

恢复受灾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体育等场地设施,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示范区、镇、村(社区)应急广播系统。有序恢复实施文化下乡等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加快体育场馆和足球场地等群众体育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或预留应急避难(险)功能。

第四节 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科学评估受灾文物情况,紧急修复加固文物及保护设施,消除灾后文物险情,及时保护受损文物,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恢复开放。完成阳台宫、迎恩宫门前道路桥梁和南姚关帝庙、济渎庙、奉仙观、赵家祠堂、秦家大院抢修,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恢复重建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劳务输出、支持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合理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优先安置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恢复重建福利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救助站、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会保障设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7所“一老一小”机构修复重建,全面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节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解决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加快修复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受损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产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电站等扶贫项目。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统筹落实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第七节  社会治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有关规定,恢复重建灾区党群活动中心等设施,整合商业、养老、医疗、文化等便民服务功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关心帮助孤儿、孤老、孤残、留守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第七章  产业恢复

坚持恢复重建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产业全面恢复基础上,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夯实发展产业支撑。

第一节农业

粮食生产恢复。做好受淹田块的清沟排水,开展绝收地块农作物改种补种,扎实做好冬小麦播种工作,实现能种尽种。对错过农时的地块,研究制定补种、改种措施,指导农民播种晚播品种。坚决遏制土地撂荒,杜绝“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效利用山坡地、边杂地扩种,扩大灾后农作物种植面积,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快修复受损设施大棚,保障应季蔬菜的适时播种。积极实施粮食烘干仓储、灾后飞防项目,稳步提高种植业抗灾减灾能力,确保粮食产量2.3亿公斤以上,切实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畜牧业恢复生产。指导养殖场户加快修复损毁栏舍等设施设备,做好畜禽养殖环境消毒灭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排查,重点对王屋、大峪、坡头等受灾严重区域开展监测预警,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确保灾后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突出抓好生猪产能恢复,及时调整畜禽存栏结构,确保生猪产能恢复势头不减。

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优先支持受灾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受损田间道路、灌排、配电等设施,逐步提升建设标准。对轻度受损设施,及时组织当地新型经营主体或村委会组织农民进行生产自救修复,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修复;对中度受损设施,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简化抢修实施程序;对重度受损设施,加快进度,实施2.77万亩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项目,保障高标准农田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节  服务业

旅游业恢复提升。修复受损景区通景道路、内部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实施王屋山景区、五龙口景区、小沟背•银河峡景区和双房乡村旅游景区灾后修复重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景区旅游设施基础性修复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各景区受灾严重项目的恢复重建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景区能力提升项目,全面完成济源旅游业防灾减灾设施,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景区防灾减灾能力。用3年左右时间,使济源旅游业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旅游形象得到大幅提升,龙头景区带动引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物流业提质升级。加快损毁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装备修复重建,修复并进一步完善灾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物流通道资源和枢纽网络,整合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流基地和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完善应急仓储、快速中转等功能设施,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防灾减灾能力。

商贸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农批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社区商圈等商业服务网点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地下商业街区防灾避难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疏散效率。强化价格监测制度,开展市场巡查,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流向市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安全放心。

第三节  工业

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排查各类市场主体受灾情况,深入了解和解决受灾单位面临的困难和难题,严格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协助受灾主体做好排水清淤、厂房加固、修复或重建,确保尽快复工复产。密切关注煤电油气运供需,加强产运销衔接,围绕保要素供给、保生产秩序和保社会稳定,优先保障群众生活、重点企业生产需要,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在线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梳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弱项,推动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和产业应急备份能力。支持开发区建设集环保监控、安全监管、运行监测等为一体的智能管理综合服务系统,提升灾害预防、企业运行、供应链对接等能力。

第八章  生态环境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受灾地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  生态修复

加快林草植被恢复。采取林木清障、清沟排涝、补植补造、养护管理等措施,加快受损的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南山林场、愚公林场等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能力提升建设、苗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修复受损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内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保护管理能力。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和培训,提供灾后恢复重建技术保障。

受损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加快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受损的护坡覆土、山体、乔木以及道路、电力、排水、养护等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修复重建。推进废弃采石场、矿区、矿山生态治理,加大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水土保持和河湖湿地恢复。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沟、池、渠、路配套设施,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通过封育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滨河(湖、库)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建设,强化重要水源地周边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推进河道、湿地生态修复,加强受损湿地管护,逐步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节  环境整治

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受灾地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及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设备配建,消除污染隐患,保障饮用水安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将灾后重建与乡村建设行动充分衔接,在受灾村庄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生活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塘沟渠淤泥等,及时更换补充因灾受损的卫生设施,对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运行。加大户厕修复重建力度,对部分损毁进行修缮加固的,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单独户厕损毁需重建的,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和住房一同损毁需重建的,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节  绿色重建

坚持灾后重建与低碳发展相结合,促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与生活方式低碳化。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减量置换和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培育碳汇产业,发展壮大低碳高效耦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积极推广低碳节能建筑,加快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建设,大力推行绿色出行,积极发展绿色消费。

第九章  应急管理

把防灾减灾作为生命工程,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灾害风险防控,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增强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应急指挥协同和抢险救援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灾害预警

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水旱、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的致灾因素,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资源基础数据库,编制多尺度、多灾种风险评估与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推进灾害风险精准治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单位预案评估修订,分行业领域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性预案。建立统一的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结构化、模块化管理。完善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应急演练。

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整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强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应急、气象、地质灾害、交通、水利等各类预警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综合防灾减灾提供监测预警服务。强化对灾害风险点和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涉爆粉尘、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动态监测预警。科学设置雨量站、自动气象站、地质灾害监测站(点)等设施,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预测预警和临近预报水平。

灾害风险动态管理。实施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行动,健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城市灾害风险综合评估,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企一码一档”,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实现各类灾害风险识别、评估、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节  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指挥能力提高。健全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全领域、贯通各层级的一体化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应急会商机制,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及衍生关系研究等,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研判,为应急指挥、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提供决策支撑。

应急响应能力提速。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洪涝、地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灾害事故特点,制定Ⅰ、Ⅱ、Ⅲ、Ⅳ级分级响应标准,规范响应级别启动、发布和解除程序。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融合电视、广播、户外显示终端、乡村(社区)大喇叭等,构建灾害预警、险情通告、救援指令等信息一站式发布平台,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发布。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聚焦“全灾种、大应急”,全面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安全生产、森林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立社会力量应急调用、共训共练、救援协同和表彰激励等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统筹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蓄滞洪区、山区、低洼易涝地区等,就近利用地势较高的学校、村委会、企业等场所设施,规划建设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生活设施。

第三节  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强化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动。健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跨区域协同演练,统筹社会各方应急资源与应急力量,加强信息通报与共享,强化社会协同。健全军地协同机制,加强应急预案衔接和军地联合演练,完善驻济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机制。建立健全主要河道流域上下游和毗邻城市之间的应急联动支援机制,提高区域协同作战能力,实现就近、快速、高效救援。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普及力度,深入推进防灾科普“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强知识宣讲、案例解说、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文化素养。

第十章  政策措施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根据恢复重建需要,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一节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在示范区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灾后重建工作实行周监测、半月调度;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口厅局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灾后重建方案,明确重建工作的任务、时间,实行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全面覆盖的工作体系,确保重建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资金拨付。建立资金拨付快速通道,对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的分配、拨付做到即到即办、即拨即用,确保直达受灾群众、市场主体。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中央各类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为灾后重建创造条件。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及时宣传重建政策措施,充分挖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聚焦解难题、办实事,聚焦一线,聚焦“普通人”,讲好灾后恢复重建故事,增强恢复重建的决心和信心,为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应急救灾和长远发展需要,聚焦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桥涵、通信、水库、学校、医院、养老、住房等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以及水利防洪、城市防涝、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补短板领域,持续梳理、谋划、储备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规划盘子。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修复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选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根据需要先行使用。

积极争取灾后重建资金。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摸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安排要求,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第二节  方案实施

本方案是开展灾后重建的依据,各单位在灾后重建中都要自觉遵守并执行本方案,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在方案实施中,可根据恢复重建实际情况对规划任务、项目进行适度调整,但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对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工建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可按原有计划进行建设。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合规使用。对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政策、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灾后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发布监督举报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查办处理,公开通报有关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附件:1.乡村住房领域恢复重建集中安置项目明细表

2.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市政基础设施

3.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水利基础设施

4.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交通基础设施

5.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教育基础设施

6.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农林业

7.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文物保护

8.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9.纳入省规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应急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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