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相关要求,经济源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5项(含直接取消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为切实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后续衔接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各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单位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单位要承接到位,制定承接措施,与上级政府部门及时沟通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