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市政府>政府公报>2020年第4号(总第6号)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0-0027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 济管〔2020〕11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04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    


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济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总体工作部署,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快推进济源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良、宜居宜业城市,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济源。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在近年创建工作基础上,巩固提高,补齐短板,基本形成类型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惠民便民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建成一批高品质公园绿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增强公园绿地均衡性、连贯性、可达性、可入性。“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运行维护良好。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等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到2020年9月,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标准要求,通过省级初审。2021年9月,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地评审。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强化综合管理

1.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维护资金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投入,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河南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协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优化规划布局,落实城市绿线管控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等,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和生态格局的保护。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水系统、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规划的统筹协调,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并严格保护。依照《济源市绿地系统(城市绿线)专项规划》,完成现状绿地公示牌或界碑设立,明晰四至边界,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全面查漏补缺,完善园林绿化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完善城市绿线管理、绿化建设养护、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绿道建设、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度;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监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等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4.加强科研推广,推进智慧园林建设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应用水平,与地方院校、科研单位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开展病虫害生物防治、菊花地栽套盆栽培、马褂木繁育、绿化废弃物处置等园林绿化专业课题研究,并逐步推广、应用。做好济源智慧园林信息平台的运营维护,及时更新园林绿化动态数据库,利用智能巡管养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增强城市绿地服务功能,丰富公园游览活动内容,研发“智慧游园”系统,建立城市公园与市民互动模式,提升城市居民游园参与度。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林业局、农科院

5.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行为

全面落实国家、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依法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设,全面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杜绝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建设、设立私人会所等行为的发生。实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推进风景名胜区低影响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林业局

协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增量提质,推进绿化建设

1.构筑城乡生态网络体系。依据《济源市生态网络体系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以城区绿化、山区造林、廊道绿化、农田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矿山环境治理、企业围厂林建设以及城郊造林绿化等为重点,推进城区空闲地生态修复、三湖湿地公园、龙腾湖湿地公园建设及“七路两河一高速”廊道绿化提升工作,构建城市绿地与外围山水林田湖相连接的城乡一体生态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落实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大力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建设。重点加快济源植物园二期、龙潭公园、济渎公园、屯水公园、月季园、锦绣园、盘溪河两侧游园建设,提升改造济上园、清趣园;推进沿路带状公园绿地建设,优化路侧绿地游步道网络,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可入性;结合旧城改造,建成10个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老城区均衡布绿。倡导文化建园,彰显地域、历史、文化特色,提高公园品位内涵。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百城办、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道路绿化建设品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绿地规划与设计规范》,优化城市道路断面结构,提高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绿化覆盖率,大力推进城市主次干道种植单向双排行道树,分车带补栽行道树,优选珍贵乡土树种,加大冠大荫浓、季相色彩丰富的落叶乔木的种植比重,形成大绿量、高品质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重点对绿地率未达标、绿化效果差的城市道路绿化进行提标改造,对关帝路、沁园物流街、河合小吃街等未绿化道路进行破硬植绿,对树穴空缺、树木残疾、长势衰弱、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补植,确保城市道路应绿尽绿,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加大城市林荫路建设和改造力度,为市民提供低碳生态的绿色出行空间,满足城市林荫路推广率达标要求。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严格对照《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打造城乡绿道系统。依照《济源市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南一环、西一环、黄河大道(208国道至经二路段)、盘溪河两侧绿地内绿道建设,实施湨河、蟒河两侧绿道改造,完善绿道功能和标识标牌系统,2021年5月底前新建、改造里程不少于50公里。同时新建景观道路绿化及滨水绿化项目,均应配置功能齐全的绿道系统,拓展城市绿色、休闲、游憩等出行空间。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

5.提升社会绿化建设水平。根据生活居住、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生产创业等空间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加强各类社会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单位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建设配套绿化;鼓励旧城改造建设屋顶花园,引导居民开展庭院、阳台等绿化彩化美化,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60%以上或年提升10%以上;室外停车场、广场积极推进林荫化改造。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6.强化防护绿地生态功能。重点打造铁路、道路、河流、工业卫生、高压走廊、水源地等生态防护林带,提升改造环城防护林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环境。确保城市城区内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着力优化树种配置,坚持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和效益化相结合,逐步形成森林环绕的环城景观带。

牵头单位:林业局

协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管并重,加强绿地管控

1.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编制年度公园建设计划,有序推进新建公园和老旧公园提升。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地方现行的法规规章、标准等,科学组织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完善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公园绿地改善生态、休闲健身、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坚持公园公益性、专业化发展方向,坚持城市公园免费开放,为不同人群提供多样化的活动空间;定期组织公园运营情况排查,确保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和规范经营。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保护。制定济源示范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分级划定保护责任并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组织开展城市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所有古树后备资源的建档工作,并落实保护责任单位。积极做好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复壮、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林业局

协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进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植物造景为主的原则,严控大树移植、过度地形、大铺装、大草坪、大色块等违背节约型园林的作法;坚持适地适树,合理选用乡土适生植物,体现本土特色;积极推进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依据济源立体绿化推广鼓励政策和实施方案,打造愚公路小学等花园式屋顶绿化示范项目,开展城区内中小学围墙、北蟒河护坡等垂直绿化。强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公园改造、湿地公园建设,建设大型海绵绿地,推进济东新区建设不小于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区,加大海绵道路建设力度,试点海绵小区建设。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综合施策,优化生态环境

1.全面开展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湿地、绿地、林地、废弃地等空间开展摸底调查,于2020年底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有序推进实施。2020年底前重点打造一处矿山修复示范项目,采用工程、生物技术手段修复破损创面,形成复层植物群落。继续推进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1年5月底前,对有条件的城市边角地、废弃地全部实施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不低于80%。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同单位:林业局、百城办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于2020年底前制定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全面整理近五年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重点监测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数量变化;丰富植物配置和乡土树种运用,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不低于0.9。积极推广生物防治,运用生物制剂、害虫天敌等防治措施,生物防治推广率不低于50%。

牵头单位:林业局

协同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原则,摸清湿地资源现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湿地资源普查。按照《济源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和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湿地日常监管,提升湿地科研监测水平。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系统工程,以自然景观为依托,通过生态修复技术,运用园林造景艺术手法,打造沿黄湿地生态保护区,实施龙腾湖、万阳湖、曲阳湖、玉阳湖等湿地公园建设,营造生态功能完备、自然景观优美、生物物种多样、结构稳定高效的城市湿地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林业局

协同单位:水利局

4.推进城市水体长效修复。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推进解放河、桑榆河、上堰河黑臭水体整治,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城区2020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河道治理,新治理河道原则上采取自然驳岸,原有河道通过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生境重塑等技术,实施城市水体驳岸生态化修复,确保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均不低于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60%,城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加强雨污分流、雨水管网改造,整治易淹易涝点,推进城区积水路段整治工程,确保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5.加强大气污染控制。结合大气污染攻坚“四大结构调整”,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持续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城市道路深度保洁、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努力降低空气质量指数;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协同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热岛效应控制。完善城乡监测网络,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控制在2.5摄氏度之内。

牵头单位:气象局

(五)以人为本,完善市政设施

1.提升城市供排水水平。加强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供排水保障能力。推进第三水厂配水管网建设,提高整体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质监测,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泥处置水平,启动第三污水处理厂论证工作,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改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每升200毫克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垃圾处置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封场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转存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底完成等级评定,达到2A级标准;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开工建设垃圾分拣中心,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回收利用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提升垃圾中转站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城市垃圾处理,确保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有效衔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抓好城市路网建设改造。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有序推进文津路、财源南路、荆梁南路、南一环东延、东一环南延等道路建设,提高支路网密度,完善道路微循环。长效开展城市道路维修养护,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依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序推进城市路网建设,努力实现城市路网密度每平方公里不低于8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目标。实施城市交通节点改造、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改造,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每小时40公里。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公安局

4.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库,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监管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并与智慧城市平台进行连接。依照城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建立项目库,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仓)建设。2021年5月底前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0公里,线廊15公里。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六)绿色发展,推进节能减排

1.加强再生水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优先使用河水、雨水、中水进行绿化浇灌;积极推进建成区内工业园区的废水处理及再利用。建成区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2.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认真落实济源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扩容建设任务,加强绿道与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体系融合建设,结合南一环、西一环改造、黄河大道东段建设,打造步行、自行车慢行系统示范段。推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对在营车辆综合利用率分析,调整优化部分运力和班次站点,完善公交线路网络,减少公交盲区,方便市民公交出行。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同单位:交通运输局

3.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严格落实有关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建设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明确绿建目标和节能水平要求;城区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新建项目,率先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近三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节能建筑比例不低于60%。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协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实施及申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5月)

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创建目标任务,巩固提高已达标项目,集中攻克未完成项目,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2020年8月底完成初审资料编写及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上报工作,2021年5月底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

(二)自查巩固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

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逐条逐项精准对标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创建任务。

(三)迎检阶段(2021年9月)

全面做好现场考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周密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动员会,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部署具体迎检工作,迎接国家考评组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现场考核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合力。成立以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深入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要加强对“创园”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创建进展及创建成效,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与强大合力。

(三)加强管护,保护创建成果。加强绿化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坚决打击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同时加强巡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杜绝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确保创建期间,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或被住建部通报批评。

(四)健全台账,夯实创建基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2020年9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初审、申报及2021年9月底评审的创建总体进度安排,仔细研读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做好初审和综合评审涉及考核任务及考核指标的遥感图件绘制、台账资料汇总工作(详见附表),数据指标要有统计、有分析,有前后对比,有佐证支撑。尤其要重点关注生态修复等新增指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等一票否决项指标,台账资料应数据准确、佐证详实,有现状评估、有实施计划、有项目的完成情况。

(五)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实效。加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督查、考核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管委会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瞄准指标任务,找差距、补短板。示范区创建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自查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并按要求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配合做好创建宣传、创建申报、创建评审工作。


附件:1.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台账

      3.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济源示范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迎军  (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副组长:王惠民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李拴根  (示范区管委会委员、副市长)

成  员:郭行亮  (示范区创建办主任)

        周奎明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笑非  (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李会林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金刚  (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

        王利民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局长)

        卢多璋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万玉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天中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军玲  (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武中  (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铖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苗春芳  (示范区民政局局长)

        赵中兴  (示范区水利局局长)

        刘建军  (示范区林业局局长)

        牛友谊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安东利  (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传玺  (市气象局局长)

        闫立旗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宋爱华  (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新源  (天坛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先军  (沁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开颜  (北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凯  (玉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万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行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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