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凝聚部门工作合力,有效破解项目建设制约因素,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原更加出彩济源要出重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项目谋划储备机制,蓄足高质量发展动能
(一)强化项目谋划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牧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三区一群”、产城融合示范区等省市重大战略,根据市域产业发展情况,结合行业产业链条发展需要,做好对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北岸新区、文旅集团等单位的项目谋划指导工作,确保新上项目的质量和规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扎实开展项目谋划。
1.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牧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围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饮料食品等产业集群,以及百城提质、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进一步壮大关联产业规模。
2.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谋划。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以及北岸新区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积极谋划储备项目,进一步突出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主导产业规模,为壮大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奠定坚实基础。
(三)完善项目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市、行业部门及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要达到“对上可申报、对外可招商”标准。各单位要把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储备库,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入库项目应当符合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标准。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谋划及前期推进工作,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谋划、包装、推进等工作。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二、严格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
重点项目按省、市两个层级进行遴选,入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规划,重点项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市政府重点推进。
省级重点项目要按照全省重点项目分行业遴选指导目录标准进行遴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进行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强化与省直厅局的沟通衔接,确保我市申报项目应列尽列。
市级重点项目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引领性、战略性、全局性,在全市项目储备库中进行遴选。我市重点项目遴选标准为: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高科技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交通、能源、服务业、城建及其他项目。
(一)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筛选。工业、农业、服务业、科教文卫、城建、交通等行业管理部门要统筹梳理本系统项目谋划情况,突出重大引领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性工程等,筛选确定一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项目。
(二)审批部门要强化项目审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审批部门,要立足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从产业政策、土地指标、发展规模、环境容量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分别列入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台账实施。
(三)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要强化重点项目台账管理。每年10月底前,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重点项目遴选条件,向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申报下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开竣工时间、投资规模及目标任务、分包领导等,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台账实施。每年6月份,由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台账进行动态调整一次。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要严格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重点项目周查看、月通报、季排名制度,确保台账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保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一)突出抓好项目前期。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项目审批时间减半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以我市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为契机,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建立健全网上“中介超市”及“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事项,强化疑难问题会诊和滞后事项督办机制,努力打通行政审批堵点,切实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全面推行项目审批手续无偿代办制,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在市直部门和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网络,切实提高项目单位报件准备效率和政府服务水平。
(二)强化用地保障。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继续对省重点项目单独组卷报批,落实补充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协调。国土、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管理,定期梳理重点项目土地需求情况,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保障计划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阶梯供应和按建设时序供地机制,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投资进度,科学有序供地;安排专人负责用地组卷报批指导、服务工作,强化项目征地、供应和使用环节监管,需国家、省级批复的做好跟踪协调,为项目及早落地创造条件。
(三)强化环境保障。持续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和扫黑除恶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强买强卖、阻工闹事、抢栽抢种等现象,妥善处理好土地征迁中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高标准建设标准化厂房,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强化项目推进属地管理,敢于亮剑抓拆迁,为项目建设拔钉清障;改进加强各项有效措施,努力形成环境治理新常态下项目建设与环境治理“双赢”,构建更加科学、精准、务实、高效的协调服务体系。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强化项目融资手续办理辅导,鼓励开展银团贷款,大力争取信贷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项目,鼓励依法合规采用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不断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一)完善市级领导分包推进重点项目机制。建立完善市领导分包推进重点项目机制,全程包联项目,提升分包效果。从重点项目中选择一批特别重大、事关全局的项目,报请市级领导分包,定期督导调研,协调解决问题,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示范带动全市分包活动深入开展。其他重点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或市直单位负责人分包推进。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并视情况采取提醒、督办、通报等措施,必要时提交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约谈,确保分包责任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各级各类项目分包情况汇报。
(二)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
1.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要履行好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全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按照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提出项目建设规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做好所需审批资料筹备上报等工作,在确保项目施工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计划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同时,要及时向项目责任单位上报项目调度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2.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属地部门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全程参与项目的前期审批、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等工作。一是要建立代办员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为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提供保障。二是要明确专人协调推进项目,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涉及多个部门且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协调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的遴选上报、建设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信息通畅。
3.项目审批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一次办妥”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前移审批关口,主动服务企业,及时掌握项目审批信息,做好审批指导,力争项目审批时间最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审批单位进行测评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先进和落后单位负责人要作典型和表态发言。
4.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对于超出职能范围的事项,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
5.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定期督导项目建设进展,做好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定期组织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活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坚持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工作制度。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项目建设问题,从问题收集、分类汇总、组织例会、集中交办、督导落实、问题销号、效能问责等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问题能够及时高效解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见附件)。
(四)坚持项目集中开工、观摩点评等活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建立新开工项目推进台账、审批手续推进台账,强化跟踪督导问效,每季度通报集中开工项目情况,适时组织市领导对集中开工项目进行督导调研,将各单位项目集中开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切实持续推动项目建设,避免形式开工、口头开工。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观摩点评活动,从投资情况、形象进度、产出效益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进一步突出项目观摩的典型引领作用。
(五)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由市督查部门牵头,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配合,按照重点项目台账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项目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执行情况督查;对各职能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建设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周例会及各类各级协调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督办、效能约谈和效能问责。
(六)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将重点项目列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并提高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年终根据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考核结果对服务重点项目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进行奖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对重点项目问题协调、投资进度、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附件:济源市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工作制度
2019年2月10日